【大紀元記者郭曜榮綜合報道】台灣國防部軍事高等法院昨日宣佈兩宗中共間諜案罪名確立,台灣軍情局上校羅奇正因多次收受賄賂出賣情報給敵人,依貪污和間諜等罪名,維持一審原判無期徒刑;台灣前海軍中校楊新安則因退役後向同僚刺探、蒐集軍事機密,以違反蒐集國防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以用罰金代替坐牢)。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最高軍事法院合議庭認為,羅奇正身為情報人員,長期受政府栽培,竟迷失於金錢誘惑,行為已分別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分別判處被告刑責,並定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所得財物美金18萬餘元、港幣216萬餘元及新台幣96萬餘元,均追繳沒收。
而台灣前海軍中校楊新安於退役後轉往一科技公司擔任經理,在科技公司任職期間,楊參與該公司「戰區聯戰電腦兵棋系統」及「情報資料庫系統」研發,接著在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間,轉到「亞太軍事安全研究基金會」任職,負責資料蒐集整理等工作,並向昔日同僚蒐集核定為機密的「漢光十八號演習」兵推電子檔,儲存在個人電腦隨身碟中。
台灣最高軍事法院合議庭審理,以刑法中的蒐集國防秘密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並因符合減刑條例,減為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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