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道】立委林淑芬、田秋堇等人昨日舉行記者會,呼籲都市更新條例有關強徵、強拆的條文應立即刪除;林淑芬表示,至少政府應修法將強徵、強拆的門檻提高,並制訂完善配套措施。
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代表李昭玫表示,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25之1條及第36條,賦予建商與住戶協商不成後,可向各地縣市政府申請公權力強制徵收、強行代拆,變成強迫民眾接受都更的兩把刀。她呼籲政府應檢討強徵強拆的惡法,落實居住正義。
田秋堇表示,都更條例第25-1條規定,若協議合建未獲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總土地面積及合法建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分之四同意,即可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不同意的人即使手中握有地契、房契也沒有用。她質疑,私有財產制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難道政府要學中共,為了發展強拆民房?
林淑芬表示,都更條例的專業主導權落在建商手中,若問題不受重視,未來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污名化的釘子戶和受災戶。
建商操弄同意都更比例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當地居民王耀德表示,建商繞過同一區塊中其他反對都更者的土地,造成同意都更者高達91.5%的假象,超過可申請都更強徵強拆的八成門檻,但若以整個街廓(包括其他反對都更者)都被劃定為都更區來看,同意都更比例只剩57%。
王耀德的父親王廣樹指出,建商開3次公聽會,他們都沒有被通知,而他家是透天厝沒有管委會,卻從法院處發現郵局收件回執上蓋有管委會印章作為他們有收到通知的證明。他更指出,文林苑都更案面需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進入,但實測僅3.4米。另據他們取得之公聽會的會議紀錄,記載有民眾提到「基地北側只有2.5公尺可通行之道路,文林橋下的涵洞也是,如果沒有開闢,更新後根本無法解決消防救災問題…」,但建商提供給市府都更處核定的計劃卻未將此部份列入。
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股長江中信表示,民眾權益受損時,可依都更條例第32條提請救濟。市府也盼相關程序能更完備,並無一定要強徵強拆,目前也還未訂出施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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