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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道】近日有護理人員將病患傷勢血腥照片張貼於臉書,引發網友指責該護士不顧病人隱私,實在太沒醫德。新北市衛生局獲悉後,依違反護理人員法規定,向該護士開罰新台幣1萬2千元,加上停業1個月的處分。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12日晚間和家人吵架,隨後拿起菜刀狂砍腹部,被送往亞東醫院急救。急診室內的何姓女護士,拍下男子傷口血腥照,將照片放上臉書,寫下「哈好久沒看到我喜歡的人體了」,網友紛紛指責該女,表示護士不顧病人隱私,實在太沒醫德。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已約談該名護理人員,雖該名護理人員對於自身不恰當行為表達後悔及道歉,但她違反護理人員法第28條洩漏秘密規定,依同法第33條將處新台幣1萬2千元罰款,另針對違法第35條規定部份將予停業1個月處分。

台灣衛生署呼籲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在網絡分享心得文章時,應尊重病人隱私,對於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應予以保密,並恪遵醫療法及護理人員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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