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本欄相信是全港最早介紹「剛果案」的專欄,早在去年6月11日,介紹了上訴庭對本案的審理,文章標題「主權豁免是受限制而非絕對」,筆者評論時指出本案特別之處,是律政司介入訴訟,外交部駐港特派員之前兩度發信重申中國的立場是「絕對豁免權」。雖然中國簽了一項有關的公約,但尚未生效,上訴庭法官認為香港沿用「限制豁免權」,不會損害中國主權及引起尷尬。上訴庭不理會外交部的信件,但終審庭在前天投降了,主動申請人大就有關的法律觀點釋法,是歷史性第一次。去年筆者讚賞香港的法庭基於一國兩制,總算能依法而治,獨立行使司法權力,這個讚美,今天要收回。
本欄本年3月25日亦是全港獨有率先評論終審庭在處理本案上訴之時,受到中共外交部的不當干預,標題甚而形容「外交部粗暴干預香港終審法院」。外交部第三次去信終審法院,警告若香港特區在外交豁免立場上與中央立場不一致,將對國家利益嚴重損害,信件指就算不願意,終審法院仍有責任跟從外交部的指示。外交部提出五大外交後果:
(一) 中央政府統一管理外交事務的能力和權力,將受到實質干擾。
(二) 中國一貫堅持絕對外交豁免的立場會受質疑。
(三) 有關國家或向中央政府提出交涉,中央政府或需為此承擔責任,損害兩國的友好關係。事實上剛果已經多次通過外交渠道交涉。
(四) 有關國家或對中國及其財產採取對等做法,使中國在國外利益和財產安全受威脅,妨礙兩國的正常交往和在經貿等領域合作。
(五)
中國一句支持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但有國外企業收購非洲窮國債務後,以司法程序追討從中獲利,令窮國加重負擔,也干擾提供援助國家的努力,做法有失公平,若香港為這做法提供便利,將有悖中國外交政策,損害中國國際形象。
筆者請大家細看,上述五點無一與法庭應否提請人大釋法有關,無一與法庭在考慮上述五點原由之後能否獨立作出裁定有關。這五點只是中共外交部解釋立場及後果,當然有鼓勵終審庭支持剛果共和國一方,但無指令之意,更無警告會釋法推翻終審庭的決定之意,但這不應被接受為壓力的外交信結果構成壓力,三名常任法官失去對法律裁斷的自信心,要求人大先釋法,邀請人大對他們如何判案,作出指示。
本案的詳情筆者這裏不重要,讀者可參考上述兩篇評論,另可到網上找尋上訴庭的判詞:
FG Hemisphere Associate V Democratic Republic of Congo(剛果民主共和國)(CACV 43/2009)
不同意的上訴庭大法官包致金更稱前天是終院「就司法獨立作出裁決」的一天。裁決自然是指失去了司法獨立。終院提請人大釋法的四個問題,表面上是要求人大作法理上的裁定,香港是否需要依隨中央的外交豁免政策,但除非大法官是從火星而來,沒有看過中國的新聞報道,中國是行政、司法與立法相配合的國家,外交部的立場,也就是人大的立場,也是政府的立場,這四點是多此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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