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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塑化劑事件嚴重危及民眾健康,台灣行政院昨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對於製造、販賣黑心食品的業者,行政罰最高可處新台幣600萬元罰款;刑罰部份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罰金。不過,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昱伸及賓漢公司仍適用原法條追訴。

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新修正的食衛法不適用這次出問題的昱伸、賓漢2家業者。不過,台灣行政院副院長陳沖指出,依行政罰規定,仍可對昱伸、賓漢的所得利益課處高額罰鍰,刑罰部分也可「一罪一罰」,最高處以30年徒刑,求處的罰款與刑責不會低於修正後的食衛法。

此外,對罰金部份,陳沖也表示,可加處「行政罰法」第18條,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金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金最高額之限制。

行政院版與立法委員版修法草案將直接逕付二讀,細節留待院會討論,可望趕在台灣立法院此會期結束前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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