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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道】台灣教育部昨日表示,有關大陸學生的三法案通過後,首批大陸學生將在今年9月到台就學,並正式啟動採認大陸學歷,採認2010年9月3日辦法修正後,在該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學生的學歷。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表示,初步規劃,大陸學生到台就讀的財力證明要人民幣10萬元。

台灣大專校院將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到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辦理大陸學生到台就學等相關業務。依據就讀辦法規定,未來台灣公立大學日間學制碩、博士班,及私立大學日間學制學、碩、博士班,都可以申請招收大陸學生。

台灣教育部說,將依學校教學資源條件、招生名額及優勢、學生輔導機制、國際兩岸交流,審查學校提送的招生計劃,擇優核定系所招生名額,以確保學校能在不影響台灣學生權益的前提下,吸引大陸學生到台就學。

至於大陸學生的學雜費,則由學校依教學成本訂定,但不應低於台灣同級私立學校收費。台灣教育部強調,招收大陸學生總額以全台招生總名額1%為限,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會影響台灣升學機會。


同時台灣政府也不會編列預算作為大陸學生獎助學金;大陸學生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畢業後須於一定時間內離台,所以不會有在台就業問題。

另外,依照「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案,採認大陸學歷,限認2010年9月3日辦法修正後,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學生的學歷,也明訂將不採認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學歷。

至於在1992年9月18日到2010年9月3日期間,在大陸就讀大學、所取得的學位,必須申請參加學歷甄試。

台灣教育部指出,修正後申請學歷採認對象,已增列大陸學生申請到台灣地區就學、在台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開設的境外專班就讀,經過允許可在台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的大陸地區人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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