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高紫檀、鍾元綜合報道】百姓和民間慈善機構大量向地震災區捐款,但捐款並沒有真正到達災民手中。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鄧國勝調查研究後得出的結論:「震後760億元捐贈80%(608億元)流入政府賬戶」。

據《南方都市報》8月8日揭露,四川汶川地震和青海玉樹地震後,百姓和民間慈善機構大量向災區捐款,但捐款並沒有真正到達災民手中。

中國審計署7月29日公佈的報告也披露了政府強索捐款的相關資料,報告稱,「發現部分地方未按規定及時將捐款匯繳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中華慈善總會,涉及金額1.62億元……截至7月22日,已匯繳1.26億元。

強索捐款受質疑

7月7日,中共民政部會同五部委發佈《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其中規定,這些慈善組織募集的善款,需要匯繳撥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紅十字會、青海省慈善總會的專用賬戶中,由青海省方面的統籌安排使用。

千龍網的一篇報道認為,這一實施辦法引起多家基金會質疑,乃至態度明確的反對。「我們在災後重建中,還有甚麼權利?善款的最終投向,怎麼向捐贈人交代?」也有業內人稱,很難持續監督每一筆善款流向。許多慈善組織負責人甚至流露彷徨之色,表示「未來慈善組織到底做甚麼?災難時幫政府募款嗎?」

業內呼聲

業力人士認為,在現行法律中,慈善組織在公募權、資金使用決策等權利上有明確的自主性,中國政府主要在慈善組織註冊和公益資金審計中施行管理職能。   

鄧國勝認為,13家全國性基金會屬於獨立私法人,其財產受法律保護,民政部等五部委的規定違背了《物權法》《公益事業捐贈法》以及《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在汶川重建中做過調研的鄧國勝認為,從國外的經驗看,捐贈資金的多元、分散使用,總體來說效果要優於政府「集中使用」。他的調研也可以證實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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