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昨日在終審法院審結,控方指,歐文龍的行為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嚴重影響澳門政府的威信及形象,要求法庭重罰,充公不明來源財產。歐文龍否認控罪,預料明年1月才會宣判。
昨早的庭審上午9時半開庭,吸引了大批記者和市民旁聽。合議庭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與終審法院葡籍法官利馬、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共同組成。
代表控方的檢察院助理檢察長宋敏莉指出,綜合證人供詞及證物,顯示歐文龍收受4名商人何明輝,鄧儉民,陳東生及殷飛歷的鉅額賄款,以及濫用職權及洗黑錢等,宋敏莉指歐文龍身為司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不可以無限制,他的行為明顯違反法律規定,要求法庭重罰。
歐文龍被控76項罪名,包括受賄、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等,涉款8億多元。於去年12月6日被澳門廉政公署拘捕。由於歐文龍是司級官員,按照法律規定,案件今年11月5日直接送交澳門終審法院審理。審訊期間雙方傳召過百名證人,但其中20多人,昨日拒絕作供。
而歐文龍的律師指,今次案件對歐文龍不公平,廉署亦表示,歐文龍所持現金有一半不知來源,查案時亦侵犯了歐文龍的私隱。
歐文龍在庭上用了45分鐘自辯,更表示就案件對公眾及公社造成的影響,感到遺憾及歉意。
由於本月下旬為法院的司法年假,預料歐文龍案最快可望於明年1月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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