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像除餘惡(2004年)
中共的鎮壓依舊在繼續,雖然勢頭在回落,但歷史證明,中共因其本質的邪惡,在其被徹底摧毀之前是不會停止行惡的。而在師父的諄諄教誨下,更加清楚所肩負重任的法輪功學員一如既往,採取更為多樣的方式講清真象。
第一、繼續運用法律手段起訴並追查江澤民及其追隨者的罪行。
2004年1月20日,美國第七巡迴法庭接受法輪功學員在芝加哥控告江澤民一案的上訴材料。原告委託律師在芝加哥希爾頓飯店舉行新聞發佈會。
1月20日,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代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渥太華代表將和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先生(David Matas)在加拿大國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已向加拿大政府官員遞交了包括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內的15名迫害法輪功人員的罪行及其有關證據。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的皇家騎警已為此備案,被控官員一旦踏入加拿大即展開調查。1月底被列入騎警監視名單的迫害責任人增至45人。
1月28日,4名法輪功學員在巴黎起訴正在法國訪問的中國文化部長孫家正犯有「煽動屠殺罪和迫害罪」。
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屬「罪惡的邪教」有罪,並明令其賠償損失。法輪功學員首次起訴中國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並勝訴。
2月12日,台灣法輪功學員對台灣高等法院就7位台灣法輪功學員控告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和李嵐清、羅幹違反「殘害人群罪」一案作出的「管轄錯誤」判決表示不服並上訴最高法院。
2月26日,韓國法輪功學員針對韓國法官對法輪功學員訴江案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向漢城中央地方檢察廳遞交上訴狀。
3月8日,韓國法輪功學員樸鍾元以名譽毀損罪向漢城中央地方法院起訴中國駐韓國大使李濱,總領事張欣及5名大使館參事官。
3月9日,「法輪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根據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條,以及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案(IRFA)第三條款,向美國政府提交包括江澤民等102名中國政府中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該102名人員入境美國。
3月12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張崑崙教授依加拿大刑典,向加拿大最高檢察官遞交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等22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的刑事起訴狀及罪行證據。
3月19日,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原告律師泰瑞-馬什(Terri Marsh)博士和安東尼-雅瑪托律師(Anthony D'
Amato)向美國第七巡迴法庭的上訴法庭遞交起訴江澤民一案的法律辯論檔。
4月6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佈,追查國際已於3月31日出版名為《關於迫害法輪功調查報告》的新書,並於4月6日在聯合國人權會議舉辦地日內瓦進行首次發行。
4月7日,澳洲法輪功學員章翠英經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遞交申訴狀,要求人權委員會調查其由於修煉法輪功在中國遭到的人權迫害。
4月16日,瑞士律師代表布恩女士宣佈7名法輪功學員在瑞士起訴中國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王渝生。
4月22日,正在美國訪問的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起訴到美國哥侖比亞特區法庭。
5月,英國法輪功學員向英國最高警方提交訴狀,以酷刑罪起訴薄熙來,並要求警方調查薄熙來殘酷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及在他抵達英國時予以逮捕。
5月14日,全球審江大聯盟發佈支持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及610的決議案。
5月,澳洲紐省法輪大法協會及法輪大法學員以誹謗罪就悉尼《華人日報》登載污蔑法輪功文章向紐省最高法庭起訴該報。
5月24日,法輪功學員以「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向波士頓聯邦法庭起訴安徽省委書記王太華。
5月27日,美國聯邦第七巡迴法庭上訴法庭就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一案進行首次庭辯。原告方律師Terry
Marsh博士向法庭陳述原地方法院以國家元首豁免權將此案駁回有多處錯誤,要求法官推翻聯邦地方法院的判決。
6月8日,波蘭法輪功學員向波蘭國家檢察院遞交訴狀,指控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在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犯有反人類罪和酷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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