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史東妮/倫敦報導】從今年6月15日開始,英國將實施一項新的歐盟現金管理規定:即從歐盟國家之外的國家進入英國或從英國出境前往非歐盟國家,如果攜帶的現金達到或超過1萬歐元(約為10萬多港幣),必須在海關履行申報手續。如果違反歐盟這一新規定,沒有申報或在申報中提供了虛假訊息者,都將受到處罰。若在歐盟境內旅行,則無需申報。
這項規定中所指的現金包括紙幣、硬幣、銀行匯票以及各種支票。
根據英國的法律,如果英國稅務局調查官員或警方在英國境內任何地方發現1000英鎊或者更多的現金,並且對現金來源或者用途的合法性有所懷疑,稅務局或警方都有權扣查被懷疑的現金。英國官方有權扣留現金不能超過48小時,但必要時可以申請法庭許可延長現金扣押時間。如果經過調查,無法獲得現金合法來源或者合法用途的證明,這筆現金將被沒收。
幫助華人社區盡快瞭解有關現金管理的新規定,5月1日英國稅務局倫敦調查局局長John Whyte和華人社區領袖陳德梁在英國稅務局總部舉辦了華人社區座談會,向與會的社區人士通報了有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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