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5名青年去年行劫的士司機,其中2人承認搶劫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3年和2年10個月。

昨日法官判刑時指,搶劫是嚴重罪行,雖然2名被告並沒有使用武器,但首被告曾用手箍司機的頸。法官認為,2人在案發前,有計劃並選擇較易入手的夜更的士司機行劫,顯示案件的嚴重性。的士司機因職業關係,需要深夜時間工作,容易被人打劫,法庭有責任保護他們。

法官考慮各項因素及2人認罪,因此由量刑起點的4年6個月扣減3分1刑期。首被告被判入獄3年,而另1名被告因無案底,刑期再扣減2個月,被判入獄2年10個月。至於同案的另外3名被告,其中2人因證據不足,早前被判無罪,而案中最年輕的16歲被告則被判有罪,法官等候勞教中心報告再作判刑。

案發於去年9月19日凌晨,5名16至21歲青少年,在坐的士到火炭途中,打劫的士司機,搶走身上及錢箱內1千元現金,其後5人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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