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甘肅省電力公司原財務處處長顧慧娟,因涉嫌貪汙、受賄和挪用公款2,300萬元被押入牢獄,這是建國以來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嫌貪汙數額最大的一個女「碩鼠」,但她給國家造成了3.6億黑洞損失,卻沒在起訴書中提及。
據《蘭州晨報》報導,2003年3月,國家審計署蘭州特派辦經貿處,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間審計人員發現該公司財務處處長顧慧娟,自1992年至1998年期間,利用職權,以財務處的名義,擅自對外簽訂借款(存款)協議,私自將3.6億元巨額資金出借給該公司的多種經營單位以及相關的公司,導致1.4億元資金至今無法收回,造成國有資產1.09億元流失。
奇怪的是,法院開庭後,在指控顧慧娟犯罪事實中,並沒有提及3.6億「黑洞」的問題。顧慧娟能如此膽大妄為,除她是甘肅省電力系統「財務一把手」外,還有來自於其丈夫手中的權力,顧慧娟的丈夫陳某曾是甘肅省電力公司某實權部門的負責人。據調查,其丈夫在顧慧娟案發後,向單位提出了辭職,早早地離開了領導崗位。
1998年初,時任甘肅省電力局財務處處長的顧慧娟,突然辭去了處長職務。同年2月,她被任命為副總會計師,該職務按照顧慧娟的解釋是「沒有任何實權,只是一個閒職」。那麼,在全省電力系統掌握著「財權」大權的顧慧娟為什麼要辭去這個令人羨慕的職位呢?據瞭解,顧慧娟是被本系統在清理檢查「三項資金」中,查出了其可能涉嫌經濟問題,「迫於壓力辭的職」。顧慧娟以為辭職也許可以將所有的經濟問題一筆抹掉。可是,有道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不為。
案發後,許多人感嘆的說:為什麼財務管理制度就不能制約一個貪官的腐敗行為呢?「制度的腳步」為何追不上「腐敗的翅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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