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法例修訂正展開公眾諮詢。平等機會婦女聯席(下稱聯席)今日(28日)表示,是次聯同多個團體,就諮詢文件發表意見。聯席表示,對諮詢文件大部份建議支持,但同時亦羅列了10項意見,包括更新罪行名稱,以「未經同意的性插入」取代「強姦」,並就被告提出「錯誤但真誠相信」的辯解設立限制及最低門檻等等,希望指出諮詢未包括的重要內容。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機構發展部主管鍾世昌表示,是次修例包括加入「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列表,以更清晰地界定何謂有效同意、罪行名稱則以「未經同意下的性插入」取代「強姦」、以及當被告舉出誤信同意時應有最低門檻,杜絕以性暴力迷思作「誤信同意」開脫。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表示,受害人沉默、無反抗,通通不應該是「錯誤相信事主同意」的藉口,建議為辯解設定最基本的門檻。同時,針對是次諮詢中未有討論就「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立法,協會促請政府正視童年持續性侵倖存者的真實處境,積極研究可行的立法方案。

另外,青鳥行政總監徐敏姿表示,有性工作者或相關受害人在性行為期間發生「偷偷脫套」,或是強行進行無套性交的情況,建議修例將有關行為明確列入「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有助加強對受害人的法律保障。

關注智力受障人士權益團體「卓新力量」則建議,將條例中的「精神缺損」改為「智力受障」或「心社受障」,並引進言語治療師、心理學家或社工等,擔任「法律中介人」,協助遭受性侵的受障人士錄口供或在法庭答辯。

新婦女協進會也表示,隨著科技發展,透過網絡空間對女性的「非接觸式性侵犯」日益嚴重,建議當局將網絡上的性暴力行為納入「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行。

以下為此次聯席提出的10條建議:
1. 認同於法例中就「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作非詳盡無遺列舉;
2. 更新罪行名稱,以「未經同意的性插入」取代「強姦」;
3. 應就被告提出「錯誤但真誠相信」辯解設立限制;
4. 釐清「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適用於網絡性暴力事件之效力;
5. 網絡平台於處理涉及網絡或影像性暴力內容的法律責任與監管下架機制;
6. 使用「智力受障」(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與「心社受障」(persons with psychosocial disabilities) 詞彙,削減「精神缺損」所帶的貶義標籤
7. 落實司法程序便利,引入支持式決策(supported decision-making);
8. 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
9. 完善對受害人出庭的保障。
10. 完善對遭受性暴力的外籍家庭傭工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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