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憂慮政府取得資料權力過大、受外商等擔憂的《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昨日(1日)起實施。政府同日公布委任警務處前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警司陳永安為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為期3年。

政府指,陳曾擔任國際刑警網絡罪案專家組主席,於2020從警隊退休後,曾於私人企業擔任電腦系統及網絡安全相關主管,並於2024年5月起出任保安局助理總監(關鍵基礎設施),具備卓越的網絡安全專業能力、國際視野、執法經驗及策略管理能力,並具有優秀的領導、管理及溝通技巧。

專員職位經公開招聘,將領導隸屬保安局的專責辦公室,職責包括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及「關鍵電腦系統」,並監察其遵從法定責任的情況。

政府在公布任命時,強調《條例》提供完備法定制度,保障香港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規管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及調查和應對相關的電腦系統安全威脅及事故。

另外,特首委任《條例》下的上訴委員團成員,任期兩年,由今起至明年底止,名單如下:

主席:
黃江天

委員:
陳廷謙
陳仲文
陳俊偉
張澤松
蔡錦豪
顏國定
洪羽緁
簡吳秋玉
郭耀光
李貞儀
李婉娜
彭京玲
謝偉鴻
施俊匡
王海意
葉冠成
容詩蘊

政府表示,《條例》提供獨立的上訴機制,當「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不同意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或指定當局,就「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或「關鍵電腦系統」所作的指定或其發出的書面指示,可提出上訴。每次上訴時,從上訴委員團抽選的成員會組成上訴委員會。委員會可以決定維持、推翻或更改相關決定。

外界憂用戶、商業機密保護問題

政府去年就立法展開公眾諮詢,美國商會在8月1日的一封信中,提到「這種前所未有的權力直接干預了資訊總監(CIO)的運作,並可能對服務的使用者造成重大影響」,「很可能對科技投資在香港產生寒蟬效應」。

包括亞馬遜(Amazon.com)公司、Google母公司Alphabet在內的「亞洲網絡聯盟」(The Asia Internet Coalition)亦有表態批評。

根據早前消息,《條例》的《實務守則》的最後擬稿,當中提到當局為判斷設施是否屬關鍵電腦系統,可索取包括涉及核心技術的軟硬件生產商及型號、資訊科技及電訊服務供應商、核心功能的電腦系統結構、處理敏感資料性質及數量、網絡圖,並解釋系統設計及運作文件等資料。

《實務守則》擬稿定義保安系統事故,包括影響關鍵基建核心功能的停機、大量客戶資料外泄,或有人威脅攻擊系統等。擬稿並提到,受規管機構要向政府專責的辦公室提交應急計劃,該計劃最少每兩年檢討一次;並保留系統的登入及修改紀錄最少半年。

保安局表示,《實務守則》非附屬法例,營運者不遵從守則本身不構成罪行;但營運者不遵從當局因其未遵從守則而發出的指示,才算犯罪。外界在條例的公眾諮詢時,已經憂慮會影響當局權力過大,擔心用戶資料、商業機密的保護問題。但是港府重申,條例並不針對營運商持有個人資料或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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