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歲女童去年由六旬外公抱著在西環過路時,疑衝紅燈遭電車撞到,女童捲入車底傷重不治。涉案電車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今(9日)由東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鍾穎詩裁定成立,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期間被告要被還押。被告聽取裁決時,一度哽咽。
被告李要東(49歲)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不小心駕駛電車。
鍾官裁決時指,被告在庭上全盤推翻其錄影會面的供詞,引述其在錄影會面中,被問到安全島上有無人,及有否採取措施避免碰撞時,均稱不知道。被告解釋有文化差異、學歷低、當時心情沉重,一心想回家於是這樣回答。
拒接納庭上供稱碰撞前已煞車
鍾官認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神色並無異常,接受其當時說法,裁定他觀察不足,拒接納被告後來在庭上供稱,早已注意到死傷者,並在碰撞前2至3秒開始煞車。官引用閉路電視片段,稱見到外公抱住女童踏出黃線後1秒就捱撞,在碰撞後3秒電車才停定。電腦記錄顯示,被告在急煞時,女童已被捲入車底。
鍾官稱,事發時行人過路燈是紅燈,交通燈是綠燈,電車車速不高,被告亦沒有違反交通標誌和道路標記,但是被告不夠謹慎和專注,未有適當地注意從安全島踏出馬路,準備過路的途人,未能及早煞車,是當撞倒人後車底提示聲響起才煞車,令事主被電車輾過。
鍾官認為,被告應觀察行人在安全島的行動,並隨時準備煞車,加上案發時天雨及路軌濕滑,要預留更多煞車時間。她並引述案例指,即使碰撞不能避免,並不代表司機無不小心駕駛。
鍾官又指,案發時被告視線開闊,沒有任何因素影響被告專注力,但被告沒有及早減速或採取任何措施避免碰撞,造成1死3傷,後果嚴重,監禁無可避免。
辯方向法庭呈上求情信,稱其在2019年從大陸來港定居,駕駛紀錄良好,於2022至2023年獲選為最佳車長,月入2.4萬元,是家庭經濟支柱,對意外感到非常內疚、自責和難過,並希望向死傷者家屬致歉,請求判處非監禁形式刑罰。被告在意外發生後,沒再駕駛電車,轉為打散工,在案中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例或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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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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