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反送中抗爭中,21歲救生員被控一項暴動罪名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名,案件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現金1千元保釋,期間須遵守宵禁令、居住通報地址、每周一日向所屬警署報到,不得離港,其間不得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範圍。
被告冼嘉豪任職救生員,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參與暴動。他另被控2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及警員20338。控罪書沒有相關警員姓名,控方及警方亦拒絕透露。
過百市民到庭旁聽,有市民手持「香港人加油」卡紙。被告離開法院時,近30名市民以「遮陣」掩護他離開,有中年男途人指罵被告「搞亂香港」等,引來在場市民追罵,市民大叫「返大陸」等,並以大聲公籲他離開。擾攘5分鐘後,該名途人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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