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人稱「畫家」的潘姓抗爭者,被指於去年反送中運動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期間,涉嫌向警員及警總外牆投擲雞蛋,被控七項襲警、一項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刑事毀壞共九罪。他在月前已經否認所有控罪,案件由6月開始進行審訊,今早再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繼續聽取控方證人作供。裁判官劉綺雲其後定於10月19日作出判決。

案件今日先由辯方大律師解釋被告於去年7月3日拒絕出庭原因,指出被告當日受到一名鄧姓一級懲教助理的不合理對待,沒有顧及被告情緒波動,導致不願與別人交談及會面,非常需要空間從而平復自己情緒。辯方引述被告已經多次重覆道歉,希望得到法官諒解。他亦指出,被告已經尋求醫生協助,表示今日適合到庭續審。

其後,法庭繼續商議今日審訊流程,傳召第九證人,即警員梁綽熙進行覆問,並且讀出第十證人陳姓警司書面證供。其後劉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下午2時半東區裁判法院作出判決。

案件曾因中共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押後聆訊,早前於6月進行多次審訊,包括播放由傳媒及警方所拍攝的涉事片段、傳召控方證人作供及接受盤問等。被告由於同時牽涉7月1日「佔領立法會」案,一直還押至今已逾13個月。他於8月3日才就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31歲被告潘浩超被控於去年6月21日晚上6時至10時,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外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外牆及扶手電梯,以及使用雞蛋襲擊6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包括女督察譚柔麗、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偵緝警長盧偉東、偵緝警長陳梓軒、偵緝警員盧卓基以及警員梁綽熙。

案件編號:WKCC413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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