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反恐條例》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0天審訊,8人被控於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行動。控方在庭上展示次被告李嘉濱的手機照片,內有寫上「thermite bomb」(鋁熱彈)、「pipe bomb」(喉管式炸彈)的疑似草圖、疑似爆炸品的相片及李聯絡大陸原料公司的訊息記錄。

警員溫文鏡供稱,解鎖李的OnePlus手機後,發現當中有即時通訊軟件微信、Telegram、Line,溫拍攝732張相片和6段影片,收錄Telegram及微信的語音對話內容取證。控方展示温拍攝的相片,顯示Telegram對話中,機主向網民「夠鐘改名」(疑為被告吳子樂)表示「買料中,你過嚟隔嚟買磅」,並有群組「烘焙同好會0.3」通訊記錄。

另外,機中有機主透過WeChat,聯絡「晶興金屬材料公司」和「穎鵬科技」等大陸用戶的紀錄。以及手機中包括硝酸鉀的照片,溫供稱,曾在宏創坊單位搜出硝酸鉀。

溫供稱,李嘉濱被捕後,接觸他20多個小時,認為李有無戴口罩,自己都能認出。溫指花逾7個月,翻看明愛醫院、宏創方等地的閉路電視片段,能認出李的髮型、眼眉和步姿。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歲)、李嘉濱(26歲)、吳子樂(28歲)、張家俊(30歲)、楊怡斯(29歲)、張琸淇(25歲)、何培欣(23歲)及周皓文(25歲)。首7名被告被控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李嘉濱另被控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聆訊明(20日)續。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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