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在北區、大埔、元朗及離島區界定37個「農業優先區」,涉約980公頃土地,當中約78%土地用作農耕,稱是為推動本地農業整體可持續發展及產業多元化。但是環保團體長春社質疑措施撇除不少優質農地,並憂慮「農業優先區」外的農地將被破壞。

環境及生態局、漁農自然護理署提交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文件顯示,涉及的約980公頃土地中,760公頃擬用作農耕,其中約80公頃屬政府土地,約680公頃為私人土地;另約220公頃為支援農耕的現有道路和農業配套設施等。

政府並建議設「政府農地租賃計劃」,予漁護署將「農業優先區」內合適的政府土地,租予有意從事商業農作物生產的農民,包括受政府發展項目收地影響的農民。另設專屬「農業復耕及配對計劃」,為有意租用「農業優先區」內私人土地作農業用途的農民,與土地業權人配對,以促成租賃。

政府稱,明年初會陸續向相關持份者,包括農業界、相關區 議會、鄉議局、城規會和綠色團體等,簡介上述建議。

長春社:未納入有復耕潛力、優質農地

長春社表示,37個選址將新發展區的土地撇除,令不少優質農地,特別是位於打鼓嶺坪輋、文錦渡沙嶺、馬草壟一帶的農地,不被納入農業優先區,亦未有納入梅窩等不少有復耕潛力的農地。

長春社指出,政府擬發布的「政策聲明」確立「農業優先區」上「農業優先」的政策,雖然合理,但指出近年涉及重置棕地作業、臨時性質的棕地作業發展的規劃申請,不少都在農業地帶,甚至在上述部農業優先區。其稱,以往即使有漁護署農業分署反對,絕大多數仍然獲批,日後落實時會否仍然維持現狀,即「發展政策當前,農業要讓路」,仍然有待觀察。

另外,政府文件透露「農業優先區」以外的農地的非農業申請,漁護署一般不會從農業角度提反對。長春社擔憂現時仍然劃作農業地帶的土地,將被大幅改變,甚至被破壞,有違農業地帶的規劃意向。長春社認為,漁護署仍應該為這些非「農業優先區」的土地把關,按現時規劃制度作評估對各規劃申請對農業的影響。

至於文件提及的支援措施,即農業復耕及配對計劃,長春社認為與現時復耕計劃沒大分別。政府長遠仍要解決如何增加更多誘因,鼓勵私人業權人釋放農地作農耕用途,而非改劃為其他發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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