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提出在「北部都會區」設立濕地保育公園,但至今未有具體方案公布。長春社發現擬建濕地保育公園的蠔殼圍多處遭破壞,估計至少有10個地點,涉及約22公頃,相當於22個標準足球場。長春社又指政府雖然有執法,但只有4個地點規劃署有要求涉事者將土地恢復原狀,促請政府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交代更多濕地保育公園的細節,打消業權人發展念頭,並制止破壞,減少日後政府修復土地的成本。

長春社表示,由2021年中起已密切監察蠔殼圍一帶濕地,估計至少10個地點遭到破壞,涉及面積約22公頃,相當於22個標準足球場,當中86%屬濕地保育區,其餘則是濕地緩衝區。長春社指,雖然政府不同部門曾在部份地點執法,但情況未改善,長春社人員發現多處地方仍有建築廢料。而上述10個地點中,規劃署只就4個地點要求涉事人士將土地復原。

長春社以料壆村以北的一個被破壞的濕地魚塘為例,其恢復原狀通知書於今年2月屆滿,而規劃署於7月發出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代表政府認為土地已「恢復原狀」。但長春社去考察時,建築廢料仍隨處可見。長春社又發現,要求復原的範圍只佔強制執行通知書的範圍14%,「即是涉事人士無須為整個破壞地點恢復至昔日魚塘面貌」。

長春社實地考察時又發現,位於落馬洲行動基地以西的一副荒地,屬於濕地緩衝區。該處有大量植被被剷去,同時有工人正在鋪草皮,事發地點未見有規劃申請,疑似「先破壞後發展」。長春社又指有個案政府未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

環保署稱曾派員逾100次

規劃署回覆長春社查詢表示,該署職員不時到蠔殼圍一帶實地視察及使用無人機監測,若發現違例發展,會發出通知書要求中止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原狀。

地政總署回應指,涉事地點大部份屬舊批私人農地,無用途限制,惟不得搭建未經批准的構築物;至於個案涉及的政府土地,元朗地政處及北區地政處人員經視察後,正採取土地管制行動。

環保署則指去年10月至今共接獲11宗蠔殼圍一帶填泥的投訴,其間派員巡查逾100次。過去1年,環保署就蠔殼圍一帶的工程共發出6封警告信及10次口頭警告;今年8月,該署檢控一宗位於馬草壟路(南屋仔)的建築工程,共罰款8,000元。

長春社促政府明確表明收回土地保育

長春社認為當局未及時執法,促請政府於10月公布的《施政報告》中交代更多濕地保育公園的細節,明確表明收回土地作保育的意向,打消業權人發展念頭,同時制止破壞,減少日後修復土地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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