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多方質疑下,下周將向立法會提交《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草案中的《實務守則》建議,比保安局早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多出「在採購時考慮國家安全風險和制裁風險」一項。有業界質疑,此或減少其採購多樣性;但保安局稱,此為需要考慮的風險之一。

草案會在本周五刊憲,當中表示,不遵從《實務守則》本身不構成罪行,但是保安局下會設專責辦公室及專員,專員有權發書面指示要求營運商遵從相關責任,若不遵從,經公訴可罰款500萬元。

《明報》今(5日)引述曾被獲諮詢,但不願具名的科技業界人士稱,「在採購時考慮國家安全風險和制裁風險」一項,並未有在先前的簡介及文件提及。

保安局今回覆《明報》查詢時,指與電腦系統安全相關風險涵蓋不同範疇,國家安全風險和制裁風險,是眾多電腦系統安全需要考慮的風險之一。至於政策原意及實際上,是否鼓勵營運商避免向外國採購,局方無正面回應。

被問到在過去諮詢及簡介中,有無提及採購的國安及制裁風險,局方只表示在與業界持份者的諮詢會中,有討論《實務守則》的內容,包括與電腦系統安全相關的風險。

另一方面,草案又加入保密責任,違者經公訴可判監兩年及罰款100萬元。

多方質疑 美商會憂寒蟬效應

保安局是在今年7月初向立法會提呈文件,建議訂立《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聲稱是為了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

《彭博》8月報道,香港美國商會警告,此舉很可能對在港的科技投資,產生寒蟬效應。另外,包括亞馬遜(Amazon.com)公司、Google母公司Alphabet的「亞洲網絡聯盟」(The Asia Internet Coalition)亦有表態批評擬議新法。

當時報道不點名指,美國商會、香港總商會、「亞洲網絡聯盟」3個組織中,有兩個將立法形容為「史無前例」,其中一個主要反對意見,為針對擬議中的調查權力,允許當局將其設備連接到私人公司擁有的關鍵電腦系統,並在其上安裝程式。有美國公司警告,擬議中的立法可能會賦予香港政府對其電腦系統異常的訪問權,形容這凸顯西方科技巨頭,在香港面臨的最新挑戰。

前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早在7月於美國雜誌《外交家》(The Diplomat)撰文,質疑港府立法對營運商的定義含糊,會讓中小企擔心須承擔法律責任,擔心須與政府分享商業機密是否安全。不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之後反駁,聲稱莫的言論是「煽動仇恨」和「抹黑政府」。

另外,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Gregory May)在3月,已經就港府加劇網絡審查發出警告,稱凸顯人們對中共打壓香港自由,正在削弱香港全球金融中心吸引力的擔憂。他當時稱「香港正開始走下坡路,試圖從互聯網上刪除某些內容並屏蔽某些網站」,「一旦開始互聯網審查,就開始滑坡了。哪裏是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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