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男警去年聖誕節涉無牌駕駛及酒後駕駛私家車,並一度以時速約170公里逃避警方追截,其同任職警隊的父親,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兩父子原本被控無牌駕駛、危駕、醉駕等10罪,其後被加控至24罪。他們今(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裁判官押後至11月12日判刑,待為男警父親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男警還押,其父獲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姜淇傑(26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8歲),姜淇傑已被停職。姜淇傑被控一項危險駕駛、6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一項血液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罪。姜知勇被控5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及5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案情指,警員2023年12月25日凌晨4時許,在長青公路巡邏時,發現一輛灰色比亞迪私家車,於長青隧道橫過兩條人字形標記,令一輛的士急刹。警員加速靠近,指示司機停車。但司機沒按指示,逃往大欖隧道方向。警方追截期間,司機曾12次橫越雙白線,並加速至時速170公里行駛。司機駛至青朗公路時轉入小路後不知所蹤,警員無法追截。

到同日早上6時許,警員在天水圍天悅邨巴士站發現有強烈酒氣的姜淇傑,他承認案發時駕駛涉事車輛,案發時無持駕駛執照。

警員以危險駕駛拘捕姜淇傑。調查發現,他曾獲發「P牌」(暫准駕駛執照),但在2023年3月遭取消,並在警誡下透露其父是車主。

警方之後拘捕姜知勇,他稱只是該車名義上的車主。

警方專家估算,姜淇傑案發時的血液酒精濃度,為每100毫升的血液含有65至115毫克酒精。另外,青朗公路的車速限制是每小時80公里,但專家計算案發時車輛時速為154至167公里(誤差15公里)。

案情又透露,姜淇傑在2023年10月24日至12月22日,曾多次駕車接載其機動部隊同僚上下班,來往大埔的機動部隊行動基地。

控方表示,兩被告均沒案底,但姜淇傑曾經有8項交通定罪紀錄。

辯方:姜淇傑擔心被發現酒駕才逃走

辯方求情指,姜淇傑在單親家庭長大,姜知勇在警隊任職25年後,在2010年退休。姜淇傑受父親影響,2018年投考警隊,形容他到案發時一直盡忠職守,為人本性不壞,在停職候訊期間無虛耗光陰,開設貿易公司照顧家人,並投身慈善工作,獲委任為港灣青年協會第一屆副主席。

辯方稱,姜淇傑案發前因工作壓力飲了2至3罐啤酒,休息後以為酒氣已過,於是駕車回家,案發時擔心被警員發現酒駕才會逃走。辯方表示,姜淇傑已深感後悔,知道案發時的行為自私且不負責任,為知法犯法感到羞愧,並內疚牽連父親,提到事件中無人命或財產損失。

辯方指出,姜淇傑被定罪後未能繼續任職警察,對他而言已是極大教訓,希望以非監禁刑罰處理。但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明言,姜淇傑案情嚴重,判監無可避免。

辯方:姜知勇犯無心之失

至於姜知勇的求情,辯方稱其在職期間多次受上司讚賞,又引述與他相識逾30年的牧師指其為人正直。

辯方表示,姜淇傑18歲搬離家後,兩父子很少聯絡。案發前姜淇傑致電,稱希望以姜知勇名義買車,節省牌費,姜知勇確認兒子有「P牌」及有購入第三者保險後,才交車給他。但是之後姜淇傑的P牌被取消,保險亦不再受保。

辯方又表示,姜知勇因無心之失犯案,望法庭能考慮到他的良好背景,以罰款處理本案。鄭官為姜知勇索取社服令報告,並批准他以1,000元擔保,期間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案件編號:STCC14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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