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黃錦輝,涉嫌於6月30日在中大學校園內酒後駕駛,並發生交通意外後離開現場,其後被警方拘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7月2日)在商台節目中表示,醉酒駕駛屬嚴重罪行。黃錦輝事後離開現場,不單涉及誠信問題,容易令人質疑是否有意避開酒精測試程序,若嘗試降低體內酒精濃度,嚴重情況下更可能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據警方資料,事發於6月30日晚,黃錦輝涉嫌駕駛私家車在中大學校園內行駛,於一個露天停車場撞向一輛停泊的私家車,並波及另一輛車,他之後駛離現場。警方接報約半小時後到場調查,黃錦輝其後返回現場,承認曾發生碰撞。警方經初步調查後,發現他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遂將他拘捕。

黃錦輝涉嫌「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4項罪名。他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黃在被捕後,未有即時公開交代事件,亦未有即時向立法會作出申報。更於翌日如常出席七一的官方活動。他在當日下午發表聲明,就事件致歉,並表示會全面配合警方調查。

湯家驊:處理議員違規 不能輕輕放過

湯家驊今日在商台節目中強調,醉酒駕駛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監禁3年,以及停牌6個月至5年;若屬再次干犯,法庭有機會判處即時監禁。

湯家驊又表示,今次事件涉及立法會議員,或牽涉到誠信問題。他認為,黃錦輝在撞車後不顧而去,容易令人懷疑他想避開酒精測試程序,「有可能想避過醉駕這個罪行,希望透過多點時間、飲多一些水、去多一些洗手間,沖淡你(體內)酒精的濃度,這樣是妨礙司法公正」。

他亦指出,根據立法會《議員行為守則》,議員如涉及法律訴訟,應儘快通知立法會主席。他又指,現時立法會處理議員違規的內部守則,比《基本法》及一般法律更嚴謹,議員應顧及公眾觀感,不能輕輕放過、讓人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觀感。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年初逆線行車,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向她發出書面警告。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事件表面上較早陳家珮逆線行車事件嚴重,認為黃錦輝應儘快向立法會作出申報。

不過,她表示應待警方完成調查及刑事程序後,再決定是否需要作出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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