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男警何家俊涉於去年8月休班期間,在港鐵扶手電梯偷拍一名女子,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日(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裁定他罪成,押後至11月17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黃官表示會考慮監禁式刑罰。

被告何家俊(39歲,報稱公務員,現已停職)被控於2025年8月1日,意圖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他否認控罪,審訊期間沒有作供。

事主X早前供稱,案發當日她穿着及膝連身裙,乘搭扶手電梯時,感覺膝蓋後方被硬物觸碰。她轉身看見被告手持電話,並嘗試越過她往上走,另一名男乘客最終攔住被告。

黃官今日裁定事主口供誠實可信。他指事主不認識被告,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她乘搭電梯時突然轉頭,吻合她感到硬物觸碰的說法。對於辯方質疑事主為何當時沒有呼叫「非禮」,黃官分析指,事主描述腿部被「起角的硬物」觸碰,加上身處上行的扶手電梯,因此第一時間認為是偷拍而非非禮,並無不合理。黃官又指,事主在辯方仔細盤問下證供沒有動搖,並獲閉路電視片段支持。

辯方指,警方沒有從被告電話搜出照片。黃官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被男子截停後,至少12秒不斷按自己的電話,法庭認為被告極有可能在刪除相片。

片段亦顯示,被告站在事主後幾級的位置,案發前先望向左後方,其後俯身、微微傾前。法庭認為,他的一連串動作吻合拍攝裙底的行為,得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即他為拍攝私密部位而操作電話,因此裁定罪成。

黃官押後至11月1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STCC 759/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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