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名警員涉嫌多次無牌駕駛肇事,被控無牌駕駛、不小心駕駛等合共15罪,他承認其中9罪,案件今(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法院裁定准予被告保釋至10月17日判刑。

31歲被告余佳炳,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承認4項無牌駕駛;4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1項不小心駕駛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2月6日、2月10至12日,無牌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YV1330的私家車,及於上述日子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而駕駛上述私家車。

被告也承認於2024年2月12日,在油麗邨信麗樓(U座)外不小心駕駛上述私家車。

案情指,當天下午5時許,被告駕車失控撞到行人過路處,途人報案,被告則離開現場,只向父親提及事件。其父後來因其他原因到醫院接受治療時,提及兒子曾無牌駕駛並撞車,又稱:「唔知點算。」最終被告被捕,警誡稱意外發生時駕車去油塘大本型買食物,因太驚慌所以無等警員到埗做離開。警員調查期間,再揭發被告另涉3次無牌駕駛。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2016年開始當警察,案發時月入約3.8萬港元,現時停職留薪,月入約2.6萬港元,因本案相信未來不能再當警察。

辯方續指,涉案私家車原本是被告買給前女友,今年1月兩人分手。被告4次無牌駕駛,是用以上下班或到附近買食物,不涉賽車或消閒,亦呈上警察公共關係科前上司所寫的求情信,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以被告的警員身份,必然知道案件嚴重性,但準被告保釋至10月17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KTCC 148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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