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的「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中,3男2女被指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暴動罪脫裁決,發還處理,今(4日)在區院提訊。兩名被告擬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暫委法官高偉雄排期明年2月17日處理爭議;其餘3名被告則擬認罪,排期至明年3月10日正式答辯。
被告依次為一名案發時15歲的林姓學生、李安翹(17歲)、蘇雅賢(20歲)、謝兆雄(22歲)和陳樂燊(25歲)。5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於2021年12月裁定5人暴動罪不成立,各人另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立,分別判入更生中心、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10星期監禁。
辯方甫開庭指將為林顯誠、陳樂燊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控方則表示反對。由於控方反對重啟案情,故高官排期明年2月17日,在區院處理相關法律爭議。至於李安翹、蘇雅賢和謝兆雄的答辯求情,則定於明年3月10日進行,法庭將於同日就另外兩人重啟案情,作出裁定。若然批准申請則當日開審,料需3天,否則即日聽取兩人答辯。
高官提到,目前和原審事隔3年,預料重審結束時相距4年,關注到被告的心理壓力非常之大,須盡快處理案件,明白需尊重各方大狀的工作,但無奈要明年處理。5人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1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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