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暴力騷亂發生後,當局一直在指控個人在線和離線犯罪,犯罪內容從暴力騷亂到煽動種族仇恨,不一而足。
還有一些人因在社交媒體發帖而被送進監獄。
馬斯克(Elon Musk)在社交媒體平台X上公開與英國首相施紀賢(Keir Starmer)發生衝突後,社交媒體帶來的治安問題迅速成為英國騷亂的全球焦點。
雖然有些迅速定罪的案件完全基於社交媒體帖文,但大多數逮捕、指控和定罪都是因為暴力犯罪和擾亂治安。
迄今為止,幾乎所有針對社交媒體帖子的起訴都不是根據新的有爭議的法律進行的,而是根據38年前的一項立法。
那麼,那些參與騷亂的人和那些只是在社交媒體上發帖的人到底觸犯了哪些法律呢?
英國王家檢察署(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告訴《大紀元時報》,他們並沒有按類型給出每項定罪和逮捕的明確細分數據,而且逮捕和指控仍在進行中。儘管如此,迄今為止的指控和定罪細節仍然提供了一個縮影。
暴力犯罪
隨著人們走上街頭,暴力襲擊事件越演越烈。英國至少有四個城市的清真寺成為襲擊目標。有數百人聚集在北部城鎮羅瑟勒姆(Rotherham)附近一家用於收容尋求庇護者的快捷假日酒店(Holiday Inn Express)附近,一些人還試圖放火焚燒酒店。
在米德爾斯堡(Middlesbrough),騷亂者朝著一輛試圖通過十字路口的汽車高喊,「你是英國人嗎?你是白人嗎?」
襲擊行為數不勝數,還有人向警察投擲磚塊和煙花。
隨著穆斯林團夥襲擊白人的影片在網上瘋傳,街頭暴力也越演越烈。
獨立記者安迪‧恩戈(Andy Ngo)報道稱,一支攜帶肉搏武器的「穆斯林巡邏隊」在街頭襲擊白人,指責他們與早前的反對大規模移民抗議活動有關。
安迪‧恩戈還分享了在伯明翰一家酒吧拍攝的錄像,畫面中一群「穆斯林巡邏隊」對一名在外面吸煙的白人男子大喊大叫,然後衝過去毆打他。
《公共秩序法》
對此,包括警方、王家檢察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CPS)和內政部在內的整個英國司法系統迅速採取行動,逮捕、指控和監禁涉案人員。
所採取的許多行動都是針對《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 1986)中所規定的犯罪行為。
這部法律比Facebook、Telegram和X等社交媒體公司早近20年,其中的煽動、挑動暴力和騷擾罪適用於線上和線下。
根據英國國家警察局長委員會(National Police Chiefs’ Council)的數據,自7月29日以來,英國全國各地已逮捕了927人,提起了546項與持續騷亂有關的指控。
王家檢查署稱,截至本周二(8月13日),已有354名被告因騷亂後的持續騷亂行為受到指控。
例如,赫爾(Hull)市25歲的約翰‧霍尼(John Honey)承認犯有暴力騷亂、入室盜竊和基於種族的加重刑事損害(racially aggravated criminal damage)罪。他還承認對一輛寶馬車和其它九輛汽車實施了基於種族的加重刑事損害。
一名13歲的女孩於7月31日在奧爾德肖特(Aldershot)波特斯國際酒店(Potters International Hotel)外抗議,後於本周二在貝辛斯托克(Basingstoke)治安法庭承認犯有暴力擾亂秩序罪。
由於法律原因,不能透露這名女孩的姓名,但她承認威脅使用非法暴力,讓他人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多塞特郡(Dorset)警方稱,38歲的傑森‧峇里‧弗朗西斯(Jason Barry Francis)周一在伯恩茅斯(Bournemouth)刑事法庭承認犯有暴力擾亂秩序罪和襲擊急救人員罪,並被判處兩年監禁。
在當地議會的閉路電視錄像和社交媒體中,弗朗西斯被拍到衝向警戒線,對警察又推又踢,然後一拳打在一名警察臉上,隨後退回到人群中。
21歲的薩邁爾‧阿里(Sameer Ali)因鬥毆罪被判入獄20個月,31歲的阿德南‧加富爾(Adnan Ghafoor)因在利茲(Leeds)市中心犯下同樣罪行被判入獄18個月。他們參加了一次反種族主義示威,當時一場反移民抗議也正在進行。
利茲市法官、記錄官、國王顧問(King’s Counsel, KC)蓋伊‧凱爾(Guy Kearl)對他們說,「法律適用於每一個人,無論其膚色、種族、宗教或政治信仰如何,一視同仁。」
凱爾說,「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你們兩人在利茲街頭參與了暴力活動;你們和其他人使用的暴力是非法的;你們不僅在街上暴力攻擊他人,而且附近酒吧裏、行人路上和汽車裏的人都目睹了這一切;他們會對你們的行為感到震驚、恐懼、不安和痛苦。」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將繼續逮捕和指控更多的人,預計入獄人數還會大幅上升。
煽動仇恨
1986年的《公共秩序法》頒布將近40年,其中包括了禁止出版或傳播旨在煽動種族仇恨的書面材料的條款。
該法案之所以首次關注社交媒體所起的作用,是因為當年騷亂的部份起因是有人在網上散布不實言論,推波助瀾,稱一名刺傷三名兒童的殺人疑犯是被列入恐怖觀察名單的穆斯林非法移民。
迄今為止,那些被定罪的人被定罪是因為其它具體的煽動行為,而不是因為重複發布引發騷亂的帖文。
例如,28歲的喬丹‧帕洛爾(Jordan Parlour)上周承認使用威脅、辱罵或侮辱性語言或行為,意圖煽動種族仇恨,被判處20個月監禁。
26歲的泰勒‧凱(Tyler Kay)在X上寫了一篇攻擊性的反移民帖子,呼籲放火焚燒收容尋求庇護者的酒店。他還轉發了另一條訊息截圖,煽動對北安普頓(Northampton)的一名移民律師採取行動。他承認發布材料有意煽動種族仇恨,根據同一法案被判處38個月監禁。
另有一些人根據2003年《通訊法》(the Communications Act 2003)規定的通訊罪被定罪或候審。
例如,王家檢察署指控理查德‧戴維‧威廉姆斯(Richard David Williams)「熱衷於」發布參與騷亂的訊息,並分享貶損移民的備忘錄。他因此成了威爾斯第一個因與近期騷亂有關的罪行而被定罪和判刑的人。
他承認通過公共通訊網絡發送威脅性訊息,因此並被判處12周監禁。
因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評論而入獄
8月7日,25歲的迪米特里‧斯托伊卡(Dimitrie Stoica)在TikTok直播影片中謊稱自己在德比市(Derby)騷亂中「逃命」,根據2023年頒布的《在線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被判入獄。這是一套新的、有爭議的在線法律,旨在保護用戶並打擊網上有害內容。
當天,斯托伊卡在德比市散步時向700名追隨者進行了現場直播,當晚人們擔心該市可能會發生抗議和騷亂。他後來承認自己的言論只是一個「玩笑」。
斯托伊卡的影片引起了監控該地區社交媒體的警官的注意。不過,他向警方證實自己沒有被追捕,也不擔心自己的安全。
但是,他次日被指控發送虛假資訊,意圖造成傷害,違反《在線安全法》第179條,被判處三個月監禁,並被勒令支付154英鎊的賠償金。
懲罰和威懾
法官說,這些判決旨在對犯罪進行「懲罰和威懾」。
約翰‧奧馬利(John O’Malley)和威廉‧內爾森-摩根(William Nelson-Morgan)二人分別在索斯波特(Southport)市和沃爾頓(Walton)市犯下暴力騷亂罪,因此被分別判處32個月監禁。
周四,利物浦法官、國王顧問梅納裏(Menary)在對二人宣判時說,「長期以來,人們堅持認為判決法院有義務盡其所能確保對公眾的保護,無論他們是在家中、企業中還是在街道上,並保護他們生活和工作的地方;為實現這一目標,法院通常會對涉及或者與大規模暴力擾亂公共秩序有關的犯罪行為處以嚴厲的刑罰,旨在懲罰和威懾。」
他補充說,「很簡單,那些蓄意參與此類騷亂,對社區造成傷害、破壞和恐懼的人,將不可避免地受到懲罰,其刑罰旨在威懾其他人不再參與類似活動;其它罪行,譬如在大範圍混亂的背景下實施刑事破壞、縱火、威脅行為或攻擊行為,將被視為該罪行的加重形式。」
檢察長斯蒂芬‧柏金遜(Stephen Parkinson)說,有一起涉嫌恐怖主義的案件正在「積極審議中」,儘管尚未提出任何恐怖主義指控。
柏金遜告訴新聞機構PA Media,這些可能被認為是恐怖主義犯罪的行為可能涉及有名有姓的個人或移民律師事務所等,包括煽動一些活動以影響這些個人。
2011年騷亂
最近發生的騷亂與2011年的騷亂相類似。在那一年8月6日至9日,近4000人因參與騷亂而被捕。
當時,警方在托特納姆(Tottenham)開槍打死了29歲的黑人黑幫成員馬克‧杜根(Mark Duggan),引發了蔓延全國的騷亂和搶劫。
騷亂中5人死亡,至少16人因相關暴力行為直接受傷。當局表示,在這宗事件中,大多數警察認為黑幫成員參與其中,儘管他們並沒有起到關鍵作用。
司法部數據顯示,有1,984名被告在治安法庭接受了與騷亂罪有關的初次審訊。其中686人被判有罪,551人被判刑。
據報告,13%的被捕者(417人)與幫派有關聯,46%是黑人(包括黑人混血兒),42%是白人,7%是亞裔,5%來自「其它」族裔群體。
最常見的犯罪包括入室盜竊(50%)、暴力騷亂(22%)和盜竊(15%)。
超過四分之三(76%)的人曾被警告或定罪,其中很大一部份(26%)曾有十次以上的犯罪紀錄。
原文:Facebook, Riots and the Law: How the UK Is Prosecuting Recent Unrest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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