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3月打擊跨境「白牌車」,「放蛇」喬裝乘客租車從荃灣前往深圳,行動中拘捕一名62歲司機。被告早前承認「駕駛沒有獲發指明的牌照的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等6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今(2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以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停牌一年及罰款3200元。

被告陳其鋒(62歲,司機),被控各一項「駕駛沒有獲發指明的牌照,或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的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違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條件」、「使用一輛裝有非法視像顯示器的汽車」、「使用一輛沒有指明的強制性反光體的車輛」、「使用一輛展示車輛登記號碼不符合附表4規定的汽車」共6罪。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鄭官引述被告的求情文件指,被告因經濟理由而犯案,但鄭官認為這非有效的求情理由,被告認罪及節省法庭時間,才是最大求情理由。

鄭官在庭上就「駕駛沒有獲發指明的牌照,或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的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首兩罪,分別判以8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次罪再另須停牌12個月。其餘4罪每罪判罰800元,共3200元。

被告聞判後關注須停牌一年,令他「開飯成問題」,鄭官回應指,根據以往案例,「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最少判停牌12個月,本案已採取最低時限。

控罪指,被告今年3月20日在新界落馬洲新深路駕駛一輛汽車,非法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沒有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違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條件、駕駛人座椅前面裝有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的視像顯示器、車尾兩邊沒安裝反光體、違反上述條例所要求的車牌設計規定。

案件編號:STCC26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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