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已毫無法治和公正可言,司法敗壞到甚麼地步?法官竟然在法庭上衝著「不聽話」的律師嚷嚷「不要跟我講法律」,氣得律師反唇相譏:「你是法官,我是律師,咱倆不講法律難道講笑話嗎?」

這聽起來似乎已經夠諷刺的了,但這還不是問題的全部:同樣是這個法官,換個場合,比如一本正經接受官媒採訪的時候,他可能會高呼「法律至上」,而且是一副凜然難犯的樣子。

這看似矛盾的背後自有中共黨官自家的邏輯:中共法官嚷嚷的「不要跟我講法律」中的法律,和振臂高呼的「法律至上」時提到的「法律」,壓根就不是一碼事。前者是指維護公平正義的法的原則和精神,這是法官厭惡聽聞的,所以不能說。而後者是指作為「維護階級統治工具」的惡法條文和暴力機器,是迫害民眾的幌子和屠刀,這是黨官願意捧上天的。

一、正常國家制定的「法律」也無法至上

從世界範圍看,由於受「政教分離」原則的影響,教會法不再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一般國家幾乎都認為國家權力機構有全部的、絕對的立法主導權,法律無須與宗教教義、神的律法甚至是普世價值有必然的關聯性,法律與道德是割裂開的。這些實證法學的理論和實踐在當今世界政治生態中佔主導地位。比較而言,自然法學的觀點和應用很大程度上受到實證法學的排擠,遠離主流。

世俗權力機構制定的法律是有邊界的:它不能定義和約束人的思維活動、內心世界、道德和情感因素,這些可以說是法律的禁區。法律人經常說:法律可以定義婚姻,無權定義愛情,就是這個意思。除此之外,實證主義法律最大的禁區就是宗教信仰領域。大家都知道,西方正常社會,社會活動包括兩部份,一個是宗教信仰範疇,一個是政治活動範疇。法律,無論是立法、司法還說執法,乃至行政決定、命令等行為,都屬於政治活動,當然也就意味著法律不能侵入信仰領域去裁斷一個信仰的好與壞,對任何宗教教旨教義本身不能厚此薄彼。法律人所說的「法律可以定義宗教,但不能定義和區分正教、邪教」,也是此意。

實證法學努力把國家制定法律絕對化,割裂法律與神給人定的道德甚至割裂與公正的關係,其實是削弱了法律的神聖性和權威性,把法律擺在「社會治理工具」的位置,其立法和司法漸趨隨意也是必然。

二、中共法律無法「至上」,更無權「至上」到定義「邪教」

把法律作為暴力工具馭民不是中共的首創,但中共將其運用到渾熟。憲法中全是美談,但都被下位法架空。中共的憲法條文、法律原則多變,但一個宗旨永遠沒變:政權穩定。說真話的人,伸張正義的人,與人為善的人,為民請命的人,不懼淫威的人,這些正常國家法律應該保護的人,卻統統都是中共的敵人。相反,殺害自己妻子的人、包庇自己妻子殺人的人、殘民以逞的人卻成了黨和國家的領導人甚至領導公、檢、法、司。中共的立法沒有公眾參與,中共的司法接受政法委的領導,中共的執法運用黑社會的手法甚至直接藉助黑社會力量參與,中共的法律,無法至上。

中共法律一文不值,卻要破罐子破摔配合中共統領一切。

從歷史發展看,先有正教的概念才有邪教說法,沒有正教的正,就對比不出邪教的邪。歷史上的宗教裁判去辨識一種思潮學說是否屬於異端,既要有標準(本宗派的教旨教義),又要有資格(大家都信奉神,只是你崇拜的方式和崇拜的對象是否和我的有衝突),當然標準和資格未必是舉世公認的,這也無可厚非,每門宗教本來就是獨立、排他的,以己為正,以他為異。

法律注重邏輯上的嚴謹性,好與壞,是與非,善與惡,正與邪,相伴而生,對一方設定義務(貶抑、打壓)就意味著對另一方賦予權利(保護、倡導),不可偏廢。

可是中共的法律,未定義正教而直接定義邪教,這種表面的缺失,細究起來其實是中共所謂反邪教的心虛:一旦定義「正教」,人們馬上看出中共違反政教分離的原則、介入信仰領域是非對錯之爭;一旦定義「正教」,意味著中共承認傳統幾大宗教的教旨教義及其敬拜的神明是對的、真實存在的,這與中共無神論鬼話相矛盾;一旦定義正教(正教很難定義、中共無法定義),人們從中共對正教定義的荒謬中自然檢視和推導出其對邪教定義的不堪。總之,以法律的名義,越過正教直接定義邪教,是中共到死都無法彌合的立法殘缺,是人類立法史上的笑料。

中共定義邪教,還有一個炫人耳目、攪亂局面的算計,它把邪教的帽子扣到別人頭上的時候,會起到賊喊捉賊、分散世人注意力的作用。大家的目光都被引向扣帽子的對象時,就無暇顧及一個事實:扔出帽子的中共才是貨色十足的邪教。

中共以為自己高舉無神論的大旗和大棒就可以俯視和任意評判信仰領域的是非,說這個是迷信,那個是邪教。其實正相反。如果宇宙中真的有魔鬼的話,「無神論」無疑會成為魔鬼絕佳的面具。而在修行者看來,藏在無神論面具背後的,確確實實是宇宙中一大惡魔,即共產紅魔。所以中共不僅是一個壞事做絕的政治組織,它背後真的是有魔鬼支撐的。

三、如何看待中共近幾年拚命往「至上」法律文件中塞入「堅持共產黨的領導」類似文字

當中共黨魁也在喊「憲法法律至上」的時候,人們以為中共要改弦更張走法治道路,這實在是想多了。中共在喊法律至上的時候,已經左右其手把作為凶器的法律舞弄嫻熟;中共在喊憲法至上的時候,已經拿定主意準備把「黨管一切」塞入憲法第一條(2018年修憲時,中國共產黨五個字重回憲法正文並僭居首條)。

近幾年人們還發現,很多部法律文件的修改,修修補補的條款大都沒有甚麼大的原則性變動,但每次修改幾乎都要新增一條「某某工作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類似文字。這看似當權者陷入保黨偏執,升級黨對社會鉅細靡遺的管控,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和中共國內大街小巷無處不在的「聽黨話跟黨走」紅色標誌一樣,它在宣洩一種存在感,營造一種邪惡氛圍,樹立邪教政教合一、一教統天下的所謂權威。如果我們還不能看清這一點,就枉費了上天亂中有序、將計就計的周密安排。

中共的法律是騙人的幌子、打人的棍子、殺人的屠刀,中共的「法律至上」是譫言妄語,是為了假法律之名禍害蒼生時,更顯得冠冕堂皇、道貌岸然。#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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