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日)是七一,香港主權移交27周年,早前有傳警方會部署4,000警力戒備,更可能對任何穿著「煽動服裝」人士進行監控、搜查甚至拘捕。據法新社記者蘇昕琪報道,社運人士、牙醫李盈姿今早在灣仔站被警方帶走。
蘇昕琪今早8時許在社交平台「X」上傳李盈姿在灣仔站被多名便衣警員截查、最終被帶上警車的影片。蘇昕琪帖文指,李盈姿沒有被捕,現已獲釋,她被警方帶到附近一條小巷,等候警方解釋李早前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被捕後被實施的「行動限制令」。帖文引述李盈姿,有關「行動限制令」的範圍不包括灣仔,且已失效。
李盈姿在晚上近7時來到銅鑼灣東角道,她回應今早無故被帶上警車感到「好嬲好嬲」,又反問「佢哋(警員)叫我低調,唔好俾人影,你咁樣拉我,點低調啫?」她續指「七一梗係要嚟銅鑼灣」,過往「七一」都有遊行舉辦,每年都有過來,不過她稱在場無明確行程,只有跟朋友談談天。
翻查資料,李盈姿和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8人在今年六四前曾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稱8人透過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利用「某個敏感日子」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除正在獄中的鄒幸彤外,其他7人早前獲釋。保安局長鄧炳強上月承認曾對上述人士作出「行動限制令」。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3條列明,總警司級或以上或獲其授權的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提出申請要求發出行動限制令,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包括在指明時間內居住在指明地方、不得在指明時間內進入指明地方或聯繫指明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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