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大力度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今日(27日)公布,就公屋戶因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有5宗檢控而被法庭定罪的案件。案中6名人士,分別因在申請公屋和申報入息和資產時,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同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罰款5,000或10,000元,另須交回單位。

其中3名居於安泰邨的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住公共房屋聲明」時,申報由公屋申請登記日期至入住公屋時,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然而署方經調查先後揭發,該些居民分別分權擁有一個位於大角咀住宅物業、全權擁有一個位於啟德住宅物業,以及分權擁有一個位於港島東區住宅物業。

另外,兩名居住於秀茂坪南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但其後調查揭發,該兩名公屋居民案發時,聯權擁有一個位於土瓜灣的住宅物業。最後一宗居住於廣田邨的公屋戶,亦被揭發全權擁有一個位於牛頭角的住宅物業。

署方指,上述安泰邨3名公屋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秀茂坪南邨及廣田邨公屋3名居民,則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

6人於本月24日在官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各被告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另罰款5,000或10,000元。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兩個公屋單位,亦將向另兩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而另一個公屋單位亦將於7月內由所涉居民交回。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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