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隊目去年5月在一日內多次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有火警、有人被困升降機以及有人企圖跳樓,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立,還押至今日(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批評被告身為消防隊目未有以身作則,須要判處監禁以阻嚇,最終判被告入獄5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劉浩殷(46歲),現時已被停職,他被控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及1項警力浪費罪,案情指他在2023年5月17日在香港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以及有人在筲箕灣一個商場企圖跳樓導致警力浪費。被告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上月底被判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立,警力浪費罪則脫罪。
辯方求情時呈上多封求情信,稱被告是好丈夫、兒子和父親。被告任職消防20年,定罪令他將失去工作和長俸,已經是很大的懲罰。被告的家人亦因本案,而須搬離宿舍,被告在英國讀大學的兒子亦因本案可能須退學及回港。辯方表示,被告因意氣用事才犯案,背後不涉及惡作劇或政治背景,又指被告多年來對社會有很大貢獻,希望法庭酌情輕判。
裁判官屈麗雯就指,被告的報告顯示不到他有悔意,但接納辯方呈交的求情信指被告一直奉公守法,重犯機會亦非常低。但她強調,被告短時間內3次虛報,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被告身為消防隊目卻未能以身作則。裁判官認為考慮到本案嚴重性,非即時監禁的判刑並不適合,但考慮被告良好背景酌情減刑,判入獄5星期。
辯方隨即申請被告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準被告以2萬元擔保外出,被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不得離港,以及須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向警方報到3次。
案件編號:ESCC 253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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