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隊目去年5月在一日內多次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有火警、有人被困升降機以及有人企圖跳樓,被控虛假火警警報及浪費警力等4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五(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立,還柙至6月7日判刑。

被告劉浩殷(46歲)被控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及1項警力浪費罪,案情指他在2023年5月17日在香港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以及有人在筲箕灣一個商場企圖跳樓導致警力浪費。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表示,涉案的3次報案電話均由被告登記的電話號碼打出,致電的是消防處非公開的內部熱線,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手機當時由其他人使用。裁判官又指被告在3通電話均沒有提供確實地點,亦拒絕留下聯絡方式,認為若被告真誠希望消防員到場處理,應盡力提供確實地點,並留下聯絡電話供消防員緊急查詢之用。

最終裁判官裁定被告3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立,至於另一項導致警力浪費罪,裁判官指控方未能證明有人企跳如何浪費警力,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因本案勢將失去工作、長俸及退休金,已經是相當深遠的懲罰,被告作為消防隊目,過去對社會有貢獻,希望法庭考慮緩刑。

裁判官就指,雖然被告犯案動機不明,但在1小時內作出3次虛報,必然不是出於良好動機。她又批評被告行為浪費人力物力,作為有經驗的消防隊目,被告報案時必然知道後果。指被告的行為令消防員疲於奔命,有消防員亦因此須跨區工作。

裁判官續指,被告作為消防隊目理應以身作則,批評被告行為不應出現在公眾期望的消防員身上,事件影響到消防處的聲譽及巿民生命財產的保障,法庭判刑必須起阻嚇作用,明言會考慮判監,下令被告還柙至6月7日等候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ESCC 2531/2023
@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