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西九龍總區反黑組男警署警長,於反黑組檢獲300公斤冰毒後,私吞當中約25公斤冰毒,市值約1600萬元,並轉交另一名女子王若男販運。早前兩人承認串謀販毒,其中警長判囚23年10個月。高等法院今日(15日)處理沒收令,控方指被告從中獲益至少20萬,控方申請沒收其全部資產,總值約19.9萬,獲法官張慧玲批准,並要求警長須在2027年1月15日前繳交沒收款項,否則加監12個月。

被告許思漢(現年47歲)承認一項串謀販毒罪,涉及24,643克冰毒,被判囚23年10個月。

案情指,2020年4月28日,時任警署警長許思漢參與警方的反毒行動,行動中檢獲約300公斤冰毒,唯許其後私自取走部份毒品。同年5月6日,警方搜查尖沙咀帝苑酒店一房間,發現16萬元現金、多種第一級毒品,並要求女被告王若男打開房內夾萬,王不從。警方要求酒店職員開啟後,發現內有154克冰毒、吸食毒品器具等。警誡下王稱不知情,物品不屬於她。

同月7日凌晨,警方在房內搜查時,許思漢恰好持卡開門,隨即被警方制服,發現他攜帶的袋內有2包「茶製品」(tea product),內含約2公斤冰毒,包裝與4月反毒行動一樣,另有約10萬現金,以及王若男的身份證等。許被捕後警誡下稱,該2包「茶製品」是王給他。其後亦在許租用作行動之用的單位內,檢獲約23公斤的冰毒。

許思漢在警誡會面下稱,2年前因王若男涉毒品被捕才認識她,王會向他提供毒品情報,但以敏感為由拒披露詳情。至於他攜至酒店的「茶製品」,許稱是王給他,因王不喜歡茶;而行動單位檢取的「茶製品」,則是王先前在不同場合給他。

許又稱,5月6日至7日,曾4度赴涉案酒店,其中一次因王有情緒問題;另一次,王給他2包「茶製品」,之後他赴行動單位,突然想起沒帶匙及誤取王的身份證,才在7日凌晨折返酒店後被捕。

女被告王若男亦在該案承認串謀販毒罪,被判囚16年半。她在求情時指,案發時與許相戀,相信許會與自己組織家庭,所以答應和他犯案。

案件編號:HCCC10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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