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廈三級火造成5死40傷,在周四(18日)的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有議員關注涉事大廈16年來都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當局為何仍批出賓館牌照。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雖有法例希望將舊式樓宇安全提升到現有水平,但不代表大廈已危險到不宜居住。他指政府正加緊推進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目標在今年第二季交到立法會。

田北辰在會上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全港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改善的工程的樓宇有9,500棟,當局發出了29萬張指示,其中有六成即約18萬張尚未處理,而過去18年香港因為火災燒死的人數有360人,形容遠超於「冧樓」、「跌窗」等意外的數字,建議當局修例不遵消防指示可判監禁。

鄧炳強表示,現時尚有六成未有遵辦,強調當局不是沒有做任何事,指當中絕大部分案件的工作一直進行中,當局未來或會加強檢控。 至於加強刑罰至判監,他指出樓宇維修與消防維護的情況有所不同,後者是屬於公共責任,因此向法團罰款,由業主攤分會相對容易處理,「防火門冇整好,好難揾到個人責任,揾邊個坐監?」

另一議員林新強就指,華豐大廈16年來都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而大廈內35間持牌賓館,質疑當局在批出賓館牌照前是否有核實。

鄧炳強回應指,針對舊式樓宇,法例是希望能提高相關大廈的消防安全達到現有水平,但強調未遵辦指示不代表大廈非常危險、不適合居住,只是未達到現今水平,希望能進行工程提高。他又指賓館發牌並非保安局的工作,但認為相關部門必然知道該大廈條件如何,包括是否有遵辦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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