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33日審訊。控方證人兼認罪被告、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第12日作供,她今午完成接受控方主問,由辯方開始盤問。

控方顯示2021年6月15日的「鋤報會」(內部檢討報紙內容會議)紀錄,陳稱黎不滿《蘋果》當時未有將在反修例運動後,外國醞釀向香港政府施壓的新聞,以A1全版報道。陳稱當時報道出現時接近截稿時間,只放在A1上面作為「假頭」。

辯方之後追問陳,是否認為該新聞並非很重要,陳同意。辯方並問,陳有否編採自主,陳笑稱「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嘅」。

辯方提及陳是資深記者,工作逾20年,曾因採訪緬甸大選獲人權新聞獎,陳確認。辯方問其記者生涯中,是否維持專業,陳回應「我希望我係」。

黎不會直接指令陳做事

陳回應辯方提問時,指出黎有時完全不理《蘋果》編採,但例如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黎「會叫我哋點做點做」。她並稱,若黎沒有作聲,「我哋行使我哋編採自主,唔需要特別考慮佢嘅指示」。

陳形容,黎智英只會「提出建議」,不會直接指令自己做事,而且每次都會有禮貌詢問,例如「我們可以這樣做」、「你們可以討論一下」等字眼,但「有時我會覺得係一個指示」。

與黎抱持相同價值觀

陳同意辯方稱,與黎抱持相同價值觀,例如民主、人權、新聞自由、政府要有透明度,並稱香港適合發展民主制度,又同意辯方指《蘋果》「一向走在前」,亦同意《蘋果》並非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政府關注問題及改變政策。

至於《蘋果》報道警暴,陳認為警方「唔應該使用過份武力」,又同意《蘋果》報道警暴,是為說服當權者自我約束,避免濫用暴力。

陳沛敏同意她在反送中運動時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蘋果》許多針對修例的報道,是希望說服當局撤回。被問到《蘋果》報道示威,是否希望顯示很多人反對修例,說服當局「修例不是個好主意」,陳思考片刻後答「都有咁嘅作用」。

擔心國安法剝奪自由

辯方問陳沛敏,是否反對《港區國安法》,陳表示她作為傳媒,憂慮國安法影響,並說如果要推行,要有多些諮詢,或者收集多些巿民的意見。

她並同意,擔心國安法剝奪新聞自由和其它個人自由,《蘋果》的文章亦因此批判國安法,但表示「不過有啲都係反映黎先生個立場」,又確認黎智英同樣擔心國安法剝奪新聞自由,並「竭力阻止國安法通過」,因此建議透過國際制裁,阻止國安法通過。在國安法生效前,亦沒有法例禁止呼籲國際制裁。

不過,被問到是否大部份《蘋果》記者,均反對警暴、支持民主自由核心價值,陳相信張劍虹、羅偉光、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主筆馮偉光看法相同,但不清楚楊清奇及時任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的看法,又說不敢講此是否大部份《蘋果》記者的看法。

群組討論報道字眼 準用「閹割選舉」

今日較早前,控方就「應變小組」WhatsApp群組提問。該組2021年4月17日由時任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創立,陳回應控方提問時,稱該群組是因應《港區國安法》生效或警方提及的煽動字眼,討論《蘋果》使用的字眼要否更改,亦有員工不時提出疑問,詢問某字眼能否使用,例如「光時」在報道、廣告能否使用。

庭上展示陳沛敏在4月17日,曾傳達政治組員工問,《蘋果》指「閹割選舉」的說法,要否改動為完善但用引號,或者「北京修改的香港選舉制度」。時任總編輯羅偉光回應,與同事討論後,認為可以繼續用閹割選舉,「因為都係陳述事實」。另外,他又提出認為可以沿用「武漢肺炎」。

陳沛敏在庭上補充,上述「閹割選舉」、「武漢肺炎」字眼是同事擔心在當時的社會氣氛,或新法律環境下會有問題,並加上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提到「傳媒違國安要付代價」,令他們擔心用字會會否觸犯鄧炳強講所講的情況,故希望在群組討論,最後由張劍虹和羅偉光談好,統一網上及實體新聞的用法。

棄用「武肺」字眼

另外,控方展示陳與《蘋果》主筆楊清奇在 2021年4月18日WhatsApp對話,陳向楊稱羅偉光決定當日起報道不用「武肺」字眼,社論也不用。

同年4月30日,陳問楊「桑普有冇定期專欄?老闆建議找他寫,論壇有位嗎?」但是楊回覆「他的文章怪怪的,而且公開主張港獨,所以一直沒敢讓他開專欄,否則,交了稿,出唔出都麻煩」。陳今指,訊息內的「老闆」是黎智英。陳確認黎當時已經還押,並指「張劍虹同我講,話老闆想搵桑普寫」。

不曾討論改變報道角度

2021年6月17日,陳沛敏被捕,陳沛敏《蘋果》翌日頭版報道,題為〈夫:她冷靜堅強鎮定 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當中引述陳在《蘋果》員工大會上,講過「會留至最後一刻」。陳今供稱,不記得是在員工大會或受訪時講過,「反正就係我講」。

控方追問,陳在2021年5月的員工大會上,有否指示改變《蘋果》的報道方向。陳回應「無」,並補充員工大會、受訪、黎智英被捕至還押時刊登的聲明,在她的印象中,《蘋果》無被直接指控新聞報道有問題,除了改字眼,不曾討論改變報道的角度。

控方提及,《蘋果》在陳被捕後的6月19日及6月20日,分別刊出題為〈扣查40小時與周達權、張志偉同准保釋陳沛敏:以《蘋果》同事自豪〉及〈新聞工作者首涉國安法陷獄張劍虹、羅偉光還押〉的報道,前者提到《蘋果》仍能順利出版,勉勵同事「儘量做」;後者則引述陳指「報紙今日會如常出街」,並透露她暫未辭職。

控方質疑,陳沛敏在6月20日的報道中,透露自己暫未辭職,但陳在庭上指自己回到公司辭職。陳稱口頭上有向時任壹傳媒董事會主席葉一堅提出辭去副社長和《蘋果》公司董事的職務。法官李運騰詢問下,陳指自己正式請辭日期,應是6月18日獲保釋後的兩至三天,19日羅偉光和張劍虹上庭,她到庭旁聽,之後休息一天,6月20日回公司。但是她遞表後,因公司當時「好混亂」,不知道甚麼人可以批准。

決定停刊當日印100萬份

控方關注,《蘋果》6月24日停刊當日,出版100萬份報紙,是否陳的決定。陳表示當時發行部曾提到會有很多市民買報紙,「因為佢係最後一份」,公司較高級的員工亦建議「不如印100萬份」。陳指是她批准,但當時其身份「有啲尷尬」,因為她已請辭,正在公司收拾物品,當有人向她告知建議時,「我咪話ok呀,幾好呀,咪100萬份囉」。

控方展示從馮偉光電郵內搜出的「自由工作者付款申索審核」相關Excel表格,當中有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Rogers)在於2021年5月,因向《蘋果》英文版投稿4次,共獲4,000元。陳解釋,自己負責紙媒,印象中「英文版唔使經我(批核)」。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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