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25日審訊。控方證人兼認罪被告、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供稱,黎智英曾擔心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會令市民不再支持運動,故指示陳透過《蘋果日報》的報道,讓公眾諒解和支持抗爭者。

控方在庭上展示手機訊息顯示,黎智英在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翌日(2日)曾向陳沛敏轉發黎發給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的訊息,黎認為年輕人衝立法會事令他心情沉重,問及有甚麼「泛民善後工作」可以令運動持續;黎又稱幸好市民對年輕人闖立法院會是多少有些體諒,損害可能不太大。

陳沛敏當時回覆黎智英,《蘋果日報》將會報道很多衝擊和佔領立會年輕人的心聲,包括一些「死士」和黎智英提到的年輕父親。

另有訊息顯示,黎智英曾問及陳沛敏是否要集中做年輕人的心聲,儘量為他們在衝擊立法會一事上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得以平反。陳當時回覆稱,一定有些人不認同衝擊立法會,但這些人也不會因此變成認同林鄭月娥,「我們明天會再做(報道)」。陳其後向黎傳送「我係公關仔」及《蘋果日報》Facebook專頁截圖,內容提到抗爭者在立法會餐廳付錢拿汽水飲,不少人在社交媒體上諒解示威者。

法官李運騰問及《蘋果日報》記者當時是否做了黎智英指示的事情,陳沛敏回應稱佔領立法會本身是大新聞,記者本能地記錄了這件事,而黎智英當然有動機想記者去跟進事件。陳認為黎智英當時擔心衝擊立法會事件很有爭議性,令市民不再支持運動,所以記者在黎未出聲之前都會採訪相關新聞。

陳沛敏再供稱,當黎智英說完上述動機之後,記者變成好像要帶著動機採訪,做到黎所指的「要令市民繼續支持運動」、「令公眾諒解或支持示威者」。陳表示同意控方指出,陳視黎的訊息為指示,之後把網上版和同事所採訪的資料,在報紙版以大篇幅報道,以落實黎的指示。

另外,控方指黎智英曾經先後向陳沛敏轉發岑敖暉和《泰晤士報》專欄作家Edward Lucas的文章,問陳能否在《蘋果日報》刊登文章。岑敖暉在文章中批評香港政府官員開記者會搞「輿論戰」,以分化示威者。陳當時建議,如果要刊登,可以放在論壇版。陳之後再向《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轉發岑的文章,跟進怎樣得到岑的同意而刊出。

至於Edward Lucas的文章〈China is a menace at home— and abroad(中國對國內外都是威脅)〉,陳供稱當時認為文章未能在新聞版面處理,印象之中陳曾經與張劍虹商量,應否把文章放在論壇版翻譯,還是透過國際版專欄作家身份刊出,但陳不記得最終有沒有刊出。

控方在庭上展示2019年7月9日刊出的〈蓬佩奧晤黎智英討論逃犯例〉,屬當日A3新聞,報道寫有「今晨第二次版」。陳沛敏供稱,第一次版未能趕及報道,而黎智英到美國見蓬佩奧是重要新聞,所以在第二次版增加報道;而黎見蓬佩奧之前,陳沒有被告知。

在盤問下,陳沛敏供稱黎智英在2019年至2020年設立的高層「飯盒會」上表示,要做好關於社會運動的新聞,例如關注警暴新聞,提醒高層要做得深入;隨後張劍虹將「飯盒會」會議紀錄發送給各部門主管,讓他們同時知道有關指示。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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