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於6日公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富貴鳥股份有限公司(富貴鳥)前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陳偉盛(男)的取消資格令。

未經法庭許可,陳不得擔任富貴鳥或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其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及不得參與富貴鳥或香港任何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兩年。他亦被命令繳付證監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法庭是在陳承認缺失後頒下取消資格令,而有關缺失顯示他對自己出任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的角色、責任及職責毫不了解。法庭在判案書中表示「擔任上市公司財務總監這個重要職位的人,沒有藉口不履行他對富貴鳥的職責,否則難以保障無辜的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富貴鳥在沒有作出適當披露的情況下,提供了多項合共約人民幣53.49億元的存款質押,作為批給一名大股東及其他外界人士的銀行信貸融通的抵押。最終,價值人民幣17.88億元的存款質押在貸款違責後被銀行扣起,其餘則獲解除。這些未經披露的存款質押導致富貴鳥2013年至2015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及中期報告屬虛假及具誤導成分。

證監會指,陳作為富貴鳥的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曾嚴重怠忽職責,而該公司的三名前董事亦曾參與及/或知道這些未經披露的存款質押。具體而言,陳沒有確定富貴鳥的存款是否被質押了給銀行,亦沒有監察該公司的財政狀況(包括其重要交易及重大存款質押),且即使在公司的核數師和法證調查人員發現未經披露的存款質押後,也沒有跟進事件。他亦沒有確保或核實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及其他企業公告的準確性,也沒有確保公司妥善遵從《上市規則》及相關披露規定。

證監會針對富貴鳥三名前董事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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