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9日)發表《電子點餐的私隱關注》報告,公署早前派員走訪了60間本地餐廳,實測有關餐廳在提供電子點餐服務時收集及使用顧客個人資料的情況,發現有部份餐廳未經顧客同意或說明用途下,透過電子點餐系統收集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個人資料,進行用戶追蹤及直接促銷。
私隱專員公署今次檢視的60間餐廳之中,有10間提供手機App點餐的餐廳,以及50間提供二維碼點餐服務的餐廳。全部餐廳均有提供非電子方式供顧客點餐,例如透過侍應落單或於收銀處點餐。檢視發現50間提供二維碼點餐服務的餐廳當中,有4間餐廳要求顧客在點餐或結賬前自行選擇提供流動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
雖然這4間餐廳都涉及收集個人資料,但是檢視發現其中一間餐廳(KIKI麵店)在收集顧客手機號碼以提供點餐服務前,未有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以說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及用途,經私隱專員公署其後作出書面查詢,該餐廳表示剛完成系統更新,並已取消顧客進行電子點餐時收集任何個人資料。
另外,有10間提供手機App點餐的餐廳,包括大家樂、大快活、元氣壽司、肯德基、麥當勞、沙嗲王、星巴克、譚仔三哥米線、譚仔雲南米線及香港吉野家,均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表示,有關餐廳可以使用顧客資料,追蹤顧客於手機App內的活動進行用戶追蹤及直接促銷,例如裝置資料、交易紀錄、位置資料、喜好及行為、活動紀錄及購買紀錄等。
10間餐廳中,有80%預設顧客同意餐廳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其中沙嗲王未有在其手機App提供選項讓顧客選擇是否同意其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公署建議,堂食顧客應考慮,若僅需堂食點餐,是否需要下載有關餐廳的手機應用程式並開立帳戶。即使顧客註冊帳戶以使用相關應用程式的其它服務,亦應考慮提供最少量的個人資料。
公署提醒顧客在註冊時應仔細留意有關的手機App有否提供選項讓顧客選擇是否同意接受直接促銷,並根據自身需要作出相應的選擇。公署又強調,即使有關餐廳未有提供相關選項,顧客亦可向餐廳提出拒收直接促銷訊息的要求。公署又認為,餐廳如擬使用顧客提供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應清晰地告知顧客並就此徵求他們的同意,有關選項不應預設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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