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被大陸判刑最重、去年8月方刑滿並被移交港警的鄧棨然,今(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下月26日判刑。至於他因潛逃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將於後日(24日)再訊。
鄧去年8月在大陸服畢3年刑期。他原本在香港,被指涉及2019年9月30日於灣仔區發生的串謀縱火案,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他今日承認後者,至於其他獲控方申請存檔法庭。同案另外4名被告早前已經承認同一控罪,被判囚27至38個月。
灣仔被截 手持油泵 單位發現21個半製成汽油彈等
案情指,鄧與同案被告鄭進、鄭子豪、李威龍及廖子文,共同被控管有半製成汽油彈。當晚鄧與鄭一起進入灣仔金樂大廈時,在地下大堂被警員截停,當時鄧手持油泵;鄭則有兩張單位的匙卡。警方進入涉案單位調查,鄭在房間中,李及廖則爬出窗外,後來獲救回並被捕。
警方發現單位中,有21個半製成汽油彈,汽油、洗衣粉等助燃劑。單位內亦有多個護眼罩、防毒面罩、大頭針、白毛巾及打火機等。
警方在鄧的手機,發現上述5名被告在Telegram的對話,當中提及製造汽油彈,曾經在2019年9月進行「實地測試」,並計劃在同月30日製造汽油彈。
鄧曾指示其他被告買材料
案情並提到,鄧曾在Telegram群組,稱會取得油泵,又指示鄭子豪買打火機等材料,帶回涉案單位。另外又曾經與李威龍討論製作汽油彈及燃燒彈、討論「實地測試」細節,及確定負責投擲汽油彈的名單等。
至於涉案單位,則是業主透過互聯網平台,在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0月2日,租予一名為「Patty」的人。「Patty」至今在逃。
辯方望輕判 法官質疑
辯方向法庭求情,稱鄧坦白認罪,希望輕判,又遞上社工的求情信。辯方提到鄧在案中參與程度較低;但是練官認為,控罪是共同性質,各被告刑責應該相同;不過辯方指各人有不同角色。練官終指示控辯雙方準備書面陳詞處理有關爭議,押後至2月26日判刑。被告需繼續還柙。
2020年8月,包括鄧棨然在內的12名涉及反送中案件的港人,打算乘快艇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除當時未成年的兩人獲不予起訴外,另外10人則分別被大陸當局起訴「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等,被大陸裁定罪成及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大陸判監3年。
案件編號:DCCC3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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