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悠久的「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接到藝發局通知,指上屆(第31屆)頒獎禮內容對藝發局聲譽「造成損害或不利影響」,於是最後一期的撥款扣起不付,更對下一屆的頒獎禮停止支付,拒作資助。同一時間,批出場地的康文署也內外夾攻,指未能提供或贊助今屆頒獎禮場地。

整件事的核心便是,到底上一屆頒獎禮做了甚麼有損名譽或不利影響的事情,要扣減款項、不作資助、拒絕租場?

很可惜,無論藝發局還是康文署,都是支吾以對,不作直面回應。這真是令香港人大惑不解,明明做錯事的是「劇協」啊,因為你說頒獎禮有損聲譽嘛,為甚麼不把劇協的錯誤行為,公布天下,遊街示眾?為何要包庇犯罪份子,掩飾他們的「不妥行為」呢?為何不可以明明白白說清楚,他們是否請錯了嘉賓,發言有問題,所以有損聲譽呢?

很可惜,藝發局「做得出」卻「唔敢認」,居然一直迴避,反而令人誤以為,原來做錯事的是藝發局嗎?

藝發局的主席霍啟剛回應事件只表示,會盡量降低藝發局涉及可能違反「國安法」的風險,指藝發局並非執法機構,不會以「邊位人士或者某一件事情、某一個語言觸犯法律」去判斷事件。

這又很好笑了,你說要降低違反國安的風險,但又不能判斷那一個人或那一件事可能觸犯法律,那請問你是以甚麼準則去降低犯法風險呢?不搞頒獎禮應該是最安全了吧?

霍啟剛又說,頒獎禮歷史悠久,但非「不嬲攞開就可以每年攞」的說法,而是衡量計劃當中的藝術元素,及對香港整體藝術發展的貢獻,所作出的決定。

這又是可笑的說法,香港人從來不會有「老馮」就是「一定得」的概念,但同一時間,香港人也會有「合理期望」,就是除非出了重大差錯,否則不應該貿然更改本來同意了的項目。藝發局一向都同意資助劇協舉辦頒獎禮,突然撤消資助,一定有強烈理由,這個理由是絕對應該開誠布公,讓業界和社會都知道,究竟發生甚麼事?要令藝發局不得不停止一項資助了20多年的活動。這不應該是行業秘密,因為公眾有知情權,要知道公帑的運用去向啊。霍啟剛特意提及「衡量計劃當中的藝術元素,及對香港整體藝術發展的貢獻,所作出的決定。」這是否意味,藝發局認為,劇協的頒獎禮,過去哪一屆,以及即將舉辦的一屆,都沒有藝術貢獻?都沒有藝術元素?否則,你為何會提這些「衡量元素」呢?那你更加應該好好交待,為何劇協上一屆的頒獎禮,對香港藝術發展沒有貢獻呢?

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因為去年劇協請來一些官方不喜歡的人物做嘉賓,譬如查冊7‧21事件的蔡玉玲,以及被保安局點名批評的漫畫家尊子,他們的發言切中時弊,但可能也令當局不快。

但問題是,這些嘉賓全部都是清白之軀,沒有人觸發法律,也沒有被「國安法」通緝追捕,即使蔡玉玲曾經有官司纏身,也和國安挨不上邊,只是一宗運輸署查冊案件,更何況,最後終審上訴得值,蔡玉玲的控罪全不成立。尊子更是從頭到尾沒有犯法,這樣的背景,如何有「國安風險」呢?

我們要留意幾點,第一,藝發局的成員經過改組,由本來的「開明派」掌握的委員,變成「完善選舉」後的保皇黨當道,當選委員要先取得業界小圈子的提名票方可入閘,所以對很多人而言,藝發局已經「換血」成功,政府人士牢牢掌控,所以出現這一次「拒絕資助」風波,也就是計算之內。

第二,公帑資源突然變成政權控制異見的手段,順我者撥款,逆我者挨餓。但公眾本來期望公共資源是推動藝術發展,卻變成了政治上的酬庸威脅,政治凌駕藝術需要。

第三,藝發局似是爛仔機構,做好的項目,可以拒絕撥款,不認帳,增加了團體營運的風險。未來的項目,也可以「莫須有」原因拒絕資助,完全是爛仔打交作風,實在是香港文藝界的悲歌。

康文署也成為政治打手,配合行動,拒絕提供場地,政府部門把服務大眾的資源,變成政權要脅團體就範順從的手段,另類的以權謀私,借錢殺人。

這也等於宣告了一個訊息,所謂「由治及興」的香港,是完全失去藝術創作自由,因為連一個頒獎禮的嘉賓名單,都要迎合上意才能過關,試問日後還有甚麼創作空間可言?那些助紂為虐、以藝術之名卻行政治之實欺壓自己同行,小心最終惡有惡報,最終落得一個郭沫若之流的文丑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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