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年4月1日實施垃圾徵費。環保署副署長陸嘉健透露,正考慮兩個派發指定垃圾袋的方案,包括透過承辦商逐家逐戶派;另一方法是市民憑獲發的領取卡,到指定地點領取。

陸嘉健今(7日)早出席立法會相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時,表示三無大廈、公屋和鄉郊村屋住戶,會獲發免費膠袋6個月,希望儘量方便市民。他表示據其它地方的經驗,社會或需時數年熟習垃圾徵費措施,當局會按需要延長半年的適應期,並稱初期會對違規者口頭勸喻為主,但會對重複犯規的人執法,認為重點是宣傳教育。

另外陸指出,為免有人混合建築廢物和固體廢物,政府會修訂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

陸嘉健指政府8月中已開始宣傳,例如在港鐵站貼海報等,亦會針對個別群組,包括外傭等宣傳。到明年2月會宣傳如何購買指定袋,希望潛移默化,宣傳亦會至少到明年年底。

至於市民在所居住的地方隨意丟棄垃圾,例如以往不少住戶會丟到大廈天井,有議員擔心垃圾徵費後會變本加厲,詢問監管措施,陸嘉健稱會同食環署及民政事務處商討。

市民在適應期過後,如果不當處理垃圾,每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為1,500元。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問到,如果有人將垃圾放到街上或垃圾筒旁邊,是按亂拋垃圾定額罰款3,000元,還是罰款1,500元。陸嘉健澄清,垃圾徵費執法點在收集垃圾的地方,例如垃圾收集站、垃圾車、大廈公用的垃圾收集處;棄置在街上無論如何都是亂拋垃圾,兩者的執法點沒有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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