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去年7月與其餘3名涉及反送中運動案件的青年,打算潛逃台灣時被捕。曾志健早前承認涉及荃灣衝突的暴動及襲警罪,另承認涉及潛逃的妨礙司法公正罪,他總共被判監47個月。

就暴動罪和襲警罪,暫委法官嚴舜儀稱,曾志健案發時戴頭盔、呼吸器,亦有自製盾牌及金屬棒,是「有備而來」。又指被襲警員多處受傷,認為本案情況嚴重。

對於曾志健患抑鬱症與曾受槍傷,嚴官稱這並非減刑因素,加上他2020年12月缺席法庭聆訊,到去年7月再被捕,本不打算給予全數認罪扣減。不過曾志健被捕後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反映他有悔意,加上考慮他案發時僅18歲,最終給予35%認罪扣減及額外減刑,就兩罪判監42個月。

「健仔」另與馮清華、王愷銘、黃姓少年及葉豪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4人認罪。案情指,「健仔」、王、黃和馮清華4人在葉的安排匿藏和企圖棄保潛逃。其中馮清華早前已認罪及被判囚4年。

王愷銘今日被判監禁10個月,黃姓少年被判入教導所,葉豪被判監20個月;「健仔」被判監11個月2星期,其中5個月與上述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7個月。

案件編號:DCCC485/2020、DCCC9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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