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經從事社會福利工作,在義務機構工作過,做了5年社會工作者。之後在大學執教多年,講授的都是社會服務及相關政策的課程,主要的研究及社區參與也是與社會政策及福利事務有關,對慈善事業這個課題深有體會,因此才會覺得李家超所謂「香港有條件可以成為國際慈善中心」之說多可笑。
今天的香港,政權正在用盡各種手段扼殺香港社群的自主能動性,「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對於基層社群的自主行為,也要完全監控。所以要取消最有基層社群互助色彩的《互助委員會》制度;又要把「區議會」選舉變成假選舉,要防止有區議員辦事處深入社群基層搞組織、搞活動。取而代之的其中一項,就是政府搞的所謂「關愛隊」。但這一種充滿了「中共式街道委員會」的組織,首先不是來自基層,全部都是阿爺欽點,成員均來自親建制陣營。一方面是政權給政治忠誠者的獎賞,另一方面是鼓勵他們、利用他們在基層社區進行政治監察。這與互惠互助、先從民間起動的慈惠精神根本就是背道而馳。很多香港人都說了,他們根本不會理會這種關愛隊。當人人情願選擇「躺平」,對政權的呼籲不聞不問,甚至大家都覺得需要明哲保身的時候,慈善事業賴以形成及發展的那一種價值也會逐漸沖淡,甚至消失。
以前那些由「海外教會」或民間自發組成的義務機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不少已經成為很有科層組織色彩的大機構,走樣變形已經難以避免。從某個角度看,他們採納一些較具現代機構管治方式來運作,也不能算是問題。問題是政府現在的做法,是要令這些社會服務機構及其員工,都不可以說三道四。要利用撥款資助,甚至利用被扭曲了的機構管治,令所有「持份者」都動彈不得。
事實上,自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殖民地政府」加強了對福利機構及義務組織的資助,又為各種受資助服務訂立標準之後,福利機構的自主性一直都是一個社會政策及社會福利範疇的重要議題。
政府為資助服務制定最低標準,作為向公眾交代公帑有效運用,當然非無不可。但以機構接受了政府的撥款就要完全依政府的標準來推行服務及運作,那就無異是扼殺了「非政府機構」的發展空間,令所有「非政府機構」都成為了政府操作的分支了。
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筆者在「非政府機構」擔當社會工作員的時候,政府已經對福利機構及相關的服務建立了頗為嚴格的標準,作為接受撥款的機構也要定期提交報告,證明「公帑」用得其所。筆者服務的是一個大機構,每年獲得的撥款資助額不少,負責的工作有一大部份都是資助服務。但就算如此,當時代表政府聯絡及監督服務情況的《社會福利署》官員,與機構的前線員工開會時,態度上也是比較開明及願意接受不同意見的。對於不同機構有不同的工作重點及價值取向,政府官員也不得不尊重。主要的決策仍然是當時的機構管治組織,包括《管理委員會》、《顧問委員會》、《董事會》等等。
筆者擔任社會工作者期間,到後來作為大專院校的老師或課程負責人,曾經在多間「非政府機構」的管治架構擔任委員。那些委員會內,也有不少來自非相關行業的人士,有專業人士、有地區領袖、有官方代表、也有各級議會的成員。
名義上,那些委員會是監管及整體性決策的組織,也代表着政府根據法例要求,保證可以對這些機構作行之有效的機構管治。這些委員會基本上很少干預具體的服務操作,也絕對不會直接插手前線工作人員及服務單位的工作策略。作為這些機構的僱員、社工、義工、及單位的服務諮詢組織成員,才是相關服務及慈惠精神的最直接體現。
因此,就算不得不倚賴政府撥出的資源,機構只要在整體路線上不出現偏差,不違反機構的章則,沒有偏離政府撥款的標準,機構的運作大體上仍然是相當自主及獨立的。也正因如此,才能夠繼續調動基層社群的積極性,讓人群間的互相關懷及互助精神得以發揚。
但自從推行了一筆過撥款制度,又當政府更著意利用「撥款及服務協議」來控制個別得到資助的社會服務單位,情況就令社會服務機構更難洗脫政府部門分支的形象了。
到了最近這幾年,香港的政治形勢逆轉,威權主義彌漫。對於現有的、被制度化了的「社會服務機構」、「義務組織」及「基層團體」,政府便加強了對他們的行政控制。作為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及慈善工作主流的「非政府福利機構」,政府就利用安插董事,改變其機構管治與價值。
這些機構大部份都隨着機構規模的擴大及多年的發展,逐漸形成他們的管治及監督組織,部份成員都要由政府委任。過往政府在委任過程中,還是比較多元及顧存機構各自的特性。這做法在政府自己組織的法定機構也尚且如是,對已經存在的「非政府機構」大致也是這樣了。當然,這方面的委任一向都比較偏重於專業人士及社會精英,但各級議會的民選議員,不同政黨及民間關注機構的成員,也會獲得政府青睞。政府似乎有一段時間也希望在機構管治上可以有一個較平衡及較具代表性的組成,令機構的管治及決策可以兼顧多元的價值與利益。
到最近幾年,政府就用盡法例賦予他的權力,在決策上也放棄了過往的平衡標準。獲得委任的全部都是政權的附庸。進入這些機構的管治層之後,很多原本的外行人甚至直接插手干預機構的具體操作,除了管大政策,還要直接管理具體事務,對個別員工的升遷任免,有時都要插手。說穿了,就是要透過機構管治來達致「無孔不入」的政治控制。
現在的政權,連已經有不同法例及條例監管的「非政府機構」都要管得那麼死,對於最近十多年紛紛成立的「基層關注組織」,就更加不會放鬆了。
有一段時間,有很多新組成的「關注組織」及「基層團體」,都是以服務為基礎的,都是以關注弱勢社群為目的而自發組合起來的。但最近幾年,在社會高度政治化的情況下,這些新興的基層組織及團體也難免受到波及,政府似乎也十分刻意要打擊這一類組織。舉例說,有關注綜援受助人或關心弱勢社群的組織,在2019年之後再申請不到政府及其它「基金會」的撥款來資助他們的部份服務項目,他們就連死因是甚麼都不知道。有個別組織甚至連銀行戶口都無端端被凍結;他們的主事人被喉舌傳媒點名;有組織只是關心「劏房」問題,就被喉舌傳媒指名道姓,說是唱衰「簡約公屋計劃」,是挑撥煽動,是要令人憎恨當前這個政府。有組織被迫解散,有組織要改名,也有一些組織就算繼續存在也再沒有條件運作下去。
到了今天,當香港社會原有的價值及生活方式受到權勢全面摧毁的時候,香港原有的慈善事業也面對嚴重的挑戰與破壞。因為「公民社會」已經不容於權勢,也正如之前幾個星期所言,慈善事業發展的前提就是要有一個合理的、活躍的、開放的「公民社會」,因此,對「公民社會」的破壞,就是對慈善事業的破壞。
這種破壞首先是來自政權,因為要達到全面政治控制的目的,因而千方百計去破壞「公民社會」,香港還憑甚麼能夠發展成為「國際慈善中心」?更值得我們憂慮的,是香港原有的慈善事業也會因而受到破壞,香港社會經過多年文明洗禮而形成的慈惠精神及互助關懷的公民價值,也很有可能會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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