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地社工」陳虹秀曾被控2019年8月於灣仔參加「暴動」,2020年獲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撤銷控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發還區院重審,陳虹秀就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今日(3日)拒絕批出許可,判辭指陳虹秀提出的法律問題不涉及重大且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無需交終院處理。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今日頒下的書面判辭指,原審法官的錯誤在於沒有考慮整體證據,是證據考量的問題;是否有證據支持陳虹秀憑藉身處現場鼓勵他人暴動,是事實裁斷的問題,不涉及任何重大的法律觀點。

關於陳虹秀指上訴庭早前觀看的錄影片段屬「外在證據」,沒有附於案件呈述文件,上訴庭在判辭反駁,該片段經過原審的控辯雙方同意,並以附件形式存檔法庭,而陳虹秀一方沒有在庭上反對播片,現時才投訴似乎是無的放矢。

最終,上訴庭認為案件不涉及任何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律政司早前的上訴涉及兩案。其中一案涉及8名被告,分別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梁雁彬,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8人中陳虹秀在原審時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其餘7人受審後被裁定無罪。律政司就8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另一宗案件涉及另外6人,分別為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李盈莉及沈卓勤,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被控1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作為交替控罪。6人在2021年被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無罪,控方其後針對首5人提出上訴。

3名高院上訴庭法官早前稱認為原審法官對證據的分析和評估「流於偏頗及片面」,又稱原審法官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認為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明顯錯誤」,將案件發還由另一法官重審。

今年7月,陳虹秀就發還區院重審的裁決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她提出需要釐清具有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包括上訴庭應否就案件呈述沒有提出的問題作裁決,以及容許律政司提出原審未處理的論點。律政司曾投訴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考慮陳虹秀的裝束和行為構成鼓勵暴動人士,陳虹秀質疑該說法是要求上訴庭考慮當時尚未頒布、涉及「共同犯案」(joint enterprise)原則的「盧建民案」,超出案件呈述的範圍。

法庭案件編號:CACC278/2021@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