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地約82公頃土地農業園第二期,政府擬將當中約11公頃土地改為「公私營合作」模式,預計2024年落實;另一幅鄰近蕉徑路及雙魚河,面積約19公頃的農地,則以傳統收回土地模式進行。長春社昨日(11日)在Facebook發文,指今年8月底曾與負責農業園工程的政府團隊開會,表達意見,但對方沒有交代改動的細節,長春社質疑政府的做法是「快刀斬亂麻」,並就農業園的改動提出10項問題。

長春社指出,上述的11公頃土地屬於單一私人業權人持有,並將由業權人與香港農業聯合會合作。長春社質疑當政府不再收地,如何確保該土地長遠作農業用途發展,即使政府聲稱研究以農業持續發展基金,要求申請人需獲審批通過才能進行計劃,但長春社認為相關項目的申請並沒有法律約束力,私人業權人仍可按正常的法定程序,申請土地作其他「非農業用途」。而且「公私營合作」亦會出現缺乏透明度等問題。

長春社又指,根據署方解釋,比起傳統收地模式,「公私營合作」可加快農業園二期工程進度。但立法會才通過多項精簡發展相關的條例,質問為何「收地進度會卻與未修例前一模一樣?」另外,部份被納入「公私營合作」的土地原本不屬農業園二期的範圍內,長春社問為何要突然加入這些農地,以及「這些農地本身是否屬同一個私人業權人?」

另外,上述11公頃用地將用以設立「現代化科技農業園」,惟長春社指「現代化科技農業園」的定義含糊,更擔心會引入水耕等無土種植或農業科研等高門檻農場進駐,需大幅度平整園內優質農地。

長春社又指,農業園二期有近六成土地未有任何時間表,原標榜推動有機農業發展的「有機農業區」計劃一再拖延,「署方會如何理順有機農業的發展?」長春社又指,「農業優先區」同樣被拖延多時,「政府何時有進展?」

長春社最後指出,農業園「公私營合作」模式若成先例,對於往後農業園餘下部份,以至北部都會區內受影響的農地,都可能極具參考作用,故認為港府現階段更加應該小心研究、評估,而非草率落實計劃。@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