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歲地盤男工涉於2021年4月駕駛行車證過期私家車,期間被警方截查,私家車加速逃去,撞向多部車輛,最終被警長開槍擊中背部才停下。男子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罪被判囚3年。他昨日(26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警員當日開槍對他造成嚴重傷害,質疑是魯莽行事,要求警方賠償。

原告為孔俊傑(Hung Chun Kit),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指,2021年4月8日,警務人員朝原告背部開槍令他受嚴重傷害,指警員行為罔顧後果及嚴重疏忽,因此就其傷勢和損失等向警方索償。惟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翻查資料,孔俊傑前年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駕駛未領牌車輛」共5罪。庭上提及,孔事後是永久傷患,或有終身要坐輪椅。法官考量到孔傷勢嚴重酌情減刑,最終判囚36個月,另須停牌3年及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HCPI 6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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