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建議修訂《香港大學規程》,當中包括將「損害大學聲譽」納入可由港大校長交給紀律委員會跟進召開聆訊的投訴。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23日)港修訂進行審議,16名港大校董早前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表達強烈反對。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只用約20分鐘便完成逐條審議,委員會主席鄧飛總結指委員並無異議,將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預計在10月18日立法會大會上處理修訂。

另外,有16名港大校董早前就《2023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程》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反對當中就紀律委員會條文的修訂,包括強烈反對增加「使大學聲譽受損」作為紀律委員會召開聆訊的原因,認為大學應接受合理的批評,又指損害校譽條款的權力若運用不當,將扼殺自由討論的文化。

意見書亦提及對紀律委員會成員任命機制的修訂有保留,指教務會日後將會有權繞過立法會更改學生成員的任命方法,又憂慮《修訂規程》中刪去有關「位次」(order of precedence)的條文,令人不清楚日後教務長將以何原則任命小組成員。

港大以書面回應時指,多間本地大學及海外大學均有類似「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的規定。又指現時紀律委員會學生成員為自願參選的情況下,難以保證學生的參與程度以及能否選出30席,故教務「有實際需要任命可能是通過選舉產生以外方式產生的學生成員」以填補空缺。至於委任紀律委員會成員的程序,港大稱目的為提高靈活性。

港大重申,有關修例建議已於2022年9月「按慣例」傳閱諮詢校董會並予以批准。港大首席副校長王于漸於今日的會議上聲稱,當日以書面諮詢校董會時,只有3人反對,大部份意見皆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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