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建議修訂《香港大學規程》,新加入「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to bring the University into disrepute)作為其中一項可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投訴。同時修訂紀律委員會的組成程序,當中「學生小組」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有關修訂案將於6月30日刊憲,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處理,預計最快10月20日起實施。

根據港大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目前紀律委員會的組成包括教務長從「教務委員會小組」委任的3名成員,以及由「學生小組」委任2名成員組成,兩個小組均有20人。港大建議,兩個小組均增至30人,「教務委員會小組」將改為「教師小組」,所有教授級人員均可擔任紀委會成員。「學生小組」不再由學生會評議會委任,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每個學院選出3名學生,當中包括至少1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

港大表示,擬將「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加入《規程》,並將其作為其中一項可由校長交予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投訴。

翻查《香港大學條例》,紀律委員會可對被裁定干犯任何指明罪行的學生施加懲罰,包括「譴責」、「罰款」、「撤銷任何學術上或大學其它的特權、利益或權利或享用學術設施或大學其它設施的權利」、「暫時停學」或「逐出大學」。

有關修訂草案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處理,將於6月30日刊憲,並於7月5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最快將於10月20日起實施。

除港大外,立法會早前通過修訂《嶺南大學條例》,廢取條例中所有「學生會」的字眼,包括取消由學生會會長擔任校董會當然成員及諮議會成員安排。

另外,由3名身兼中文大學校董的立法會議員提出的私人草案《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亦於昨日進行首讀,草案內容包括將校董會人數減至34人,校外與校內成員的比例約為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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