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因商業糾紛而僱兇殺害法拉盛華商顧鑫(Xin Gu,音譯)案中,兩名被告余清明(Qing Ming Yu,音譯)和張哲(Zhe Zhang,音譯)去年底向法庭提出動議,要求撤銷警方根據搜查令查獲的全部證據,但法官上周五(21日)裁決駁回了他們的要求。
該案發生在2019年2月,被害人顧鑫是余清明的前僱員。余清明經營一家開發公司,負責管理出租物業的翻新。顧鑫在離開余清明的公司後,自立門戶成立了競爭公司,並帶走了部份客戶。他在一次卡拉OK派對結束後等電召車時被槍殺。
據指控,余清明密謀殺害顧鑫並招募了同謀執行計劃,其中包括黑人槍手阿布魯(Antony Abreu)和司機張哲,尤佑(音)則在現場望風。該案曾轟動一時,三名華人在2022年5月10日被捕,阿布魯因其它案件已在聯邦監獄服刑。該案還有其他同謀,有人已認罪。
拘捕當天警方根據搜查令,搜查了被告余清明在紐約州生蠔灣的房屋和張哲在加州阿卡迪亞的房屋,並查扣了相關的記錄和電子設備。此外,政府還獲得了搜查張的Instagram帳戶的授權。
在法庭辯論中,搜查令的有效性成為爭議焦點。兩名被告認為政府在顧被殺後兩年多才執行搜查令,使得搜查令宣誓書中的信息「過時」,不是最近的年份,而且搜的範圍「太寬泛」。但法官阿蒙(Carol Bagley Amon)駁回了這些質疑。
阿蒙法官指出,警方所尋求的證據類型是非消耗性物品,通常會長期保留在一處,而不會隨時間消失。此外,犯罪活動的性質涉及持續數月的僱用謀殺陰謀,涉及至少5名同謀,他們使用各種電子設備進行溝通和企業財務交易。
在這種情況下,相關證據包括公司文件、通信副本、微信記錄,以及共謀者之間的金融交易記錄等。這些證據類型通常會在主人的控制下長期存儲在安全的位置。因此,法官認為陳舊性的論點不足以使搜查令無效。
阿蒙法官還駁回了張哲對Instagram的搜索令過於寬泛、允許政府披露大量信息,可能侵犯他的私隱權的質疑。法官認為搜索令合理地限制了搜查的範圍。
最後,張哲還單獨提動議,要求政府提交一份詳細姓名清單,以識別任何未起訴的共謀者。法官拒絕了他的要求,認為這涉及到安全和私隱等問題,對於涉嫌暴力罪,尤其是涉嫌參與謀殺的被告來說,這種情況更不太可能被批准。
張哲還涉嫌販毒和證人報復罪。在證人報復方面,官方宣誓書提供了四項陳述,顯示張對涉及他同案被告的社交媒體帖子作出威脅性回應。張辯稱這些言論只是「誇張言論」,並缺乏犯罪意圖的證據。然而,法官認為這些陳述可能構成證人報復罪的要素,否定了他對該指控的動議。在販毒方面,張被指控在過去多年參與毒品分銷。他認為搜索令中的官方信息已經過時,最近的搜查並未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與毒品活動有關。
總體而言,阿蒙法官駁回了兩人對房屋搜查令、電子設備扣押的質疑和其它動議,唯部份接受了張哲關於毒品罪的動議。該案的審理還將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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